云南正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 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
經國務院批準,1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2日發布了《云南省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規定了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范圍、干預形式和具體申報、備案辦法。
云南省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商品及服務主要有: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及其制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氣(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與服務。
《辦法》規定,昆明國家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昆明市虹山面粉有限公司以及食用植物油行業里的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玉溪滇雪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及昆明雪蘭牛奶有限公司、云南新希望鄧川蝶泉乳業有限公司等五家奶企和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昆明黃龍山飼料工貿有限公司要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內將提價申請報告送達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
云南省還規定加強市場巡查,重點檢查農副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和商場超市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蔬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液化氣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同時對農副產品運輸的稅費繼續實行減免政策。對菜、糖、鹽、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建立完善的儲備制度,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糧食、油脂在保持現有儲備規模的同時,要適時增加儲備量,并采取資金儲備的方式,注入應急風險資金。
云南省價格監督局局長尤愈說,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只是抑制價格的不合理上漲,是穩定價格水平的輔助性手段,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實行提價申報,只是對提價理由的正當性進行審查,實行調價備案,只是對調價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預的權力。
(新華網 記者關桂峰、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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