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零售商被禁賣煙 影響幾何?
07年3月7日,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正式生效。該辦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今后將不得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由于很多外資零售企業的香煙銷售許可證都是要到2008年才到期,所以從09年1月1日起,國家對外資超市的煙草禁售令開始生效。但規定還給了部分外資企業3個月的過渡期。
新的<管理辦法>出臺有其復雜的背景:
對內資零售企業的保護,如果從經營實力方面來比較的話,內資賣場基本不是外資賣場的對手,而取消煙草的銷售,就是一個很有力的扶持舉動,外資零售企業不能賣,勢必就只能去內資零售店買了,顧客光顧內資店的頻率就多了,經常去的話就形成了習慣性購買,就建立了購買依賴,就會放棄到其他賣場去買。
更深遠的意義,應該還在于保護煙草行業,這是國家最重要的利稅組成部分。
控制煙草的渠道結構,煙草行業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渠道越集中越好控制,反正要買的人總是要買的,無論在那里買,控制國內的零售企業比控制外資零售企業相對更容易。
對煙草生產源頭的保護,外資賣場的母公司都是國外的零售巨頭,而零售過于強大的時候,是可以掌握上游行業的,從而掌握市場權、定價權、生產權,如果煙草的銷售份額被外資零售企業占得越來越大的時候,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
對外資零售企業的影響:
影響業績。以一家中等以上規模的店為例,在煙草這一塊,一年的銷售額大約在一千萬元左右,占到食品銷售的大約10%,對整個門店的銷售影響也在5%左右,對于一個單純的分類來說,這是很大的一塊業績了,不讓賣了,就意味著多了1000多萬的銷售窟窿,得其他多少東西的銷售才能補得起來?
影響利潤。煙草的毛利大約在5%點左右,就是50多萬的利潤,得賣多少其他的東西才補得來?
這里還不包括因為購買香煙而進店產生其他商品購買的連帶銷售和利潤。
影響商品結構的完整性,香煙的購買是相對固定的銷售類別,很多人的購買會很純粹的是為了煙酒,而少了這一塊,就少了一個完整的分類。
影響客人的滿意度,勢必會使得客人認為這里商品不全,放棄購買,相應的連其他的商品也轉到其他內資賣場去了。
政策出臺了,當然要執行,外資賣場當然也在想辦法補救損失,比如:煙草專柜租賃,給到有資質的經營者去銷售,自己收取店鋪租金以補貼總利潤,但如果國家把這個箍再收緊一些,就是外資賣場的門店內不許銷售煙草的話,這個也行不通了,著力提高其他分類的銷售,才是長久之計。
(聯商網專題約稿,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作者: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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