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頭娃娃”事件銷售商家被罰200萬元
來源:
北京商報 姚倩
2021-02-20 09:55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湖南“大頭娃娃”事件在列。
根據公告,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嬰坊”“媽咪某嬰坊”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頂格罰款200萬元,將涉事產品委托生產商唯樂可公司、代理銷售商唯寶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案查處,對生產商德恒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并對涉及“倍氨敏”投訴的63名消費者進行調處,由經營者按照“退一賠三”的標準進行賠償,已賠償102.99萬元。
公告顯示,“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無乳糖配方粉系湖南唯樂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固體蛋白飲料。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興縣母嬰用品連鎖店“某嬰坊”、“媽咪某嬰坊”從湖南唯寶商貿公司購進“倍氨敏”固體蛋白飲料1086罐,該連鎖店經營者明知嬰幼兒食用特殊醫學用途奶粉需明確標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類別和適用人群,仍在11家連鎖店通過宣傳海報、導購當面推銷等方式夸大功效,對外宣稱“倍氨敏奶粉適合過敏體質寶寶”,誤導家長將其當作特殊用途奶粉購買喂食給過敏體質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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