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兩次違規買賣中興商業 稱違規系員工操作失誤
7月1日,中興商業發布公告稱,占公司股權比例7.74%的第三大股東大商集團6月份內三次買賣公司股票,獲利1760元,違反了《證券法》和其它法律法規,構成兩次違規短線交易行為。
對于違規原因,大商集團解釋為工作人員操作失誤。
值得關注的是,在大商集團舉牌中興商業之前,在無明顯利空消息的情況下,中興商業在5月14日股價突然暴跌,從5月13日的12.26元/股,下降至5月20日的8.46元/股,股價在短短幾個交易日內下跌近三成,而大商集團選擇此時以8.75元/股的均價一舉增持至舉牌線,大有抄底之意。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公司證券部和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于記者的采訪兩個部門人員相互推皮球,截至記者發稿,均未收到公司的回應。
兩次違規交易
為有效淡化、消除內幕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動機,我國《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6月13日,中興商業發布公告稱,截至6月10日,大商集團累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達1395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2014年6月18日大商集團賣出中興商業股票3200股,成交價格9.46元,成交金額3.03萬元;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間,大商集團又再次買入中興商業股票765.24萬股,成交均價9.74元。
顯然,大商集團的后兩次行為構成了違規交易。中興商業表示,之所以違規是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并且大商集團已經將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1760元交予公司董事會。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出現股東短線交易行為有兩方面原因,第一是股東利用公司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獲取非法利益,屬于內幕交易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第二是公司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屬于操作失誤。“要避免因為不專業導致的誤操作,需要公司注重法律培訓,重視上崗人員的法律素養。凡是操作團隊的人員,都應該熟悉和掌握《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大商集團也向廣大投資者表達了歉意,并承諾今后將加強賬戶管理及對有關人員的教育與培訓。
大商集團被疑抄底
中興商業6月17日發布公告稱,大商集團6月4日至6月10日期間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買入公司1395萬股,占總股本的5%。按照其間8.75元/股的均價計算,大商集團本輪增持耗資約1.22億元。此外,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間,大商集團又再次買入中興商業股票765.24萬股,按照成交均價9.74元/股計算,耗資約7453.44萬元。
大商集團占中興商業股權比例也由6月10日的5%上升至6月20日的7.74%,累計花費金額1.97億元。
對此,大商集團表示,增持中興商業的原因是對中興商業企業價值認可,并看好其未來發展前景,并稱未來12個月內并不排斥繼續增持。有業內人士表示,大商集團之所以舉牌中興商業是因為中興商業具有國資背景,且有一定的規模和區位優勢,同時可以讓中興商業成為集團資產證券化的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商集團舉牌中興商業之前,在無明顯利空消息的情況下,中興商業在5月14日股價突然暴跌,從5月13日的12.26元/股,下降至5月20日的8.46元/股,在此后的5月30日,中興商業的股價更是探至8.22元/股。在短短幾個交易日其股價下跌近三成,市值蒸發約10億元。
查看在此期間的公司公告,有關利空消息只有公司的一季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64億元,同比下降14.6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917.59萬元,同比下降高達13.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987.72萬元。
對于中興商業股價的急跌,有一種觀點認為,此次暴跌緣于如山創投向中興商業的控股股東中興商業集團施壓;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中興商業股價暴跌是有資金故意做空,以回應如山創投的舉牌。
對此,公司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董秘姜莉正處于休病假期間,而公司證券部和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于記者的采訪并沒有正面回應。
(證券日報 見習記者劉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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