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世紀聯華辦會員卡新規 會員遇“被合約”
從這個表后面的申領合約里我們可以看到,其中的第一條是這么寫的:甲方有權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乙方的個人資料。這里的甲方說的就是超市,乙方呢就是指咱們消費者了。所以有不少消費者看了這個條款后,都覺得有點不合理。
“我覺得不合理吧,畢竟這個是我的個人隱私,怎么能說傳遞和應用呢。”
“我覺得我們又被合約了。”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市民,他們都擔心,如此規定下,他們的信息可能會被泄露,所以寧可不辦卡。那么,超市方面對這個合約中的規定又是怎么解釋的呢?
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助理王菁:“其實我們這個也是為了更好為消費者服務,這里個人資料的應用,指的是針對不同消費者的需求,為他們定制一些不同的產品和服務介紹。”
超市的這位負責人說,他們要求消費者留下電話,身份證等信息資料,為的也是到時候,一旦消費者的卡丟失了,掛失和補辦起來會比較容易。而規定中寫的:處理、傳遞及應用乙方的資料,他們也是在一定范圍內的傳遞和應用。:“比如說傳遞這塊,可能我們要郵寄一些東西給消費者,所以可能要將資料告訴郵局,就是這樣。所以請消費者不用擔心,我們肯定會保密好這些信息的。”
不過對于超市這樣的解釋,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曾碧佳律師并不認同。曾律師認為,超市和消費者之間的這份申領合約,就如同一份合同。基于雙方的利益,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信息資料,不過在傳遞和應用這塊,至少應該在合約中標明范圍。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碧佳:“其實這樣的條約還是站在了不對等的基礎上。一般這樣的條約,應該雙方協商簽訂解決問題,不然可以認為它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
我們的記者也了解到,從明年的1月1號開始,我省的信息化促進條例也將正式實施,其中就有一條規定是這么說的:金融、保險、電信、醫院以及其他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不得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看來,接下來,咱們老百姓的個人信息應該會稍許得到些保障了。
(浙江錢江都市頻道-范大姐幫忙 董佳鶯 史俊杰)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