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人民商場股權轉讓續 大商要求停止違約
備受社會關注的濟南人民商場國有股權轉讓事件又有新進展。日前,大商集團團隊再次趕赴濟南,他們表示,大商集團與濟南人民商場簽署的《濟南人民商場資產重組框架協議》合法有效,大商集團認真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濟南市國資委卻未能履行自身的義務,而且又與煙臺振華簽署了協議,意圖“一女二嫁”,在此次掛牌出售濟南人民商場36%國有股前市國資委已經違約。
大商集團有關負責人堅決要求濟南有關方面履行協議內容,停止違約行為。同時,記者10月7日也采訪了濟南市國資委副主任汲佩德,面對記者的提問,汲佩德的言語多次前后自相矛盾或不置可否。
框架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12月23日,濟南市國資委、大商集團與濟南人民商場簽署了一份《濟南人民商場資產重組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甲方(濟南市國資委)原則上同意將其持有的丙方(濟南人民商場)2800萬股國有股(占總股本的36%)轉讓給乙方(大商集團)。于本協議生效之后,甲乙丙三方將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有關股權轉讓及資產重組行為。”“本協議三方簽章后生效。”
那么,這份框架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10月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濟南市國資委副主任汲佩德先是否認了框架協議的法律效力,后來又否認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述。“我現在也不知道那份框架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汲佩德說。
大商集團副總裁裁楚樹臣告訴記者,框架協議是依法簽訂、合法有效的,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沒有弄明白一份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之前就簽字了,作為政府部門來說未免也太荒唐了吧。”
記者也發現,濟南市國資委、大商集團與濟南人民商場當年簽署的《濟南人民商場資產重組框架協議》中,汲佩德正是代表濟南市國資委的簽字人。
框架協議是否已經中止
濟南市國資委一位負責宣傳的王姓處長曾告訴媒體,盡管市國資委過去確實與相關企業有過接觸并有合作意向,但那些都是過去的事情了。濟南人民商場的一位負責人也曾對媒體表示,早在一年半前就通知大商集團停止執行該協議了。
對于“框架協議是否中止”的問題,汲佩德并沒有正面回答。不過,汲佩德表示,現在股權轉讓正在按法律程序依法進行,也是框架協議的延續,否則大商集團也不會報名參加股權的競購。
楚樹臣告訴記者,協議正在履行當中,并且從未中止過。“既然沒有中止協議,那為什么還要掛牌轉讓呢?”
據悉,2005年12月26日,大商集團按框架協議履行了收購儒商百貨和儒商服飾的義務,并提出了《濟南人民商場資產重組與新瑪特開發建設協議》。之后多次與濟南市國資委協商落實,并于2007年7月28日再次提出《關于濟南人民商場資產重組的加快推進方案》。“由于濟南市國資委方面的原因,重組工作未完成。”楚樹臣說。
楚樹臣認為,大商集團是濟南人民商場36%國有股的惟一合法受讓人,濟南市國資委將其掛牌出售意圖“一女二嫁”,明顯違法、違規、違約,必須立即停止并糾正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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