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百貨股權收購紛爭一案 王德明敗訴
成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08)武侯行初字第16號行政判決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2007年3月31日,本公司與深圳茂業商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業商廈”)簽訂股權及債權轉讓合同,將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貨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民百貨”)75%股權、債權及重慶迪康百貨有限公司5%股權、債權一并轉讓給茂業商廈。人民百貨另一股東王德明公司認為成都市工商局在辦理上述股權轉讓變更備案登記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遂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作為上海王德明投資有限公司訴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訴訟一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本案詳細情況詳見2008年7月12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
二、判決情況
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08)武侯行初字第16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情況如下:
1、維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5月11日作出的成都人民百貨連鎖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登記行為。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原告上海王德明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三、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目錄
1、(2008)武侯行初字第16號《行政判決書》。
特此公告。
成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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