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暫不“限塑”續 專家稱外賣可收費
專家:剩菜飯打包不應另外收費,外賣則可納入收費范圍
餐飲店是否要劃歸限塑令范圍?由于對法規的理解不同,記者昨天走訪上海部分餐飲店,得到的答復五花八門,許多餐飲店自動“升級”。記者致電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向有關負責人咨詢,該負責人表示,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公布的相關補充意見并沒有將餐飲店納入商品零售場所,因此目前餐飲店也暫不納入“有償使用”的范圍。
上海市經委有關人士昨天也表示,目前仍以《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范圍為準,餐飲店暫不納入“有償使用”的管理范圍。
餐飲店自己升級“限塑”
昨天,記者在漢口路上的新旺茶餐廳看到,櫥窗上貼著告示:從6月1日起,餐廳實行打包袋收費1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為了響應“限塑令”,也是為了保護環境,增加資源的再利用率。
記者還發現,肯德基、振鼎雞仍免費提供外賣的環保塑料袋。店員表示,快餐業不屬于限塑令范圍,其門店也未收到任何相關有償提供塑料袋的通知。在麥當勞、漢堡王等兩家門店,外賣時均免費提供紙袋。
在漢口路上的可頌坊面包房,店員將面包均放入了一個食品袋。當記者索要塑料袋時,被告知需收費0.1元。
此外,一些書店、文具店也將自己“升級”納入限塑令范圍。在湖北路上的一家文具店,商家表示,為了響應“限塑令”,不再免費提供塑料袋。同時,商家已經設立了4款收費塑料袋,按照規模大小,從0.1元至0.4元不等。
有市民表示,一些商家借新規變相收費,如本來免費提供紙袋的商店改為收費,而一些食品店提供的包裝袋也另外收費,這就讓人懷疑商家的動機,是出于節約資源的考慮,還是借機再撈一筆?
商務部稱餐飲店暫不納入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根據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公布的相關補充意見,“限塑令”適用范圍已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擴容到餐飲店、藥店等零售場所。這條消息,讓滬上一些餐飲店自動“升級”,開始執行“限塑令”。
但記者昨日登陸商務部官方網站,注意到“關于《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所列舉的五條意見,均沒有提及要將餐飲店納入塑料袋“有償使用”的范圍,只是明確了“商品零售場所”的定義:“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
昨日記者致電商務部商業改革司有關負責人后獲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上述補充意見,并沒有將餐飲店納入商品零售場所,因此目前餐飲店也暫不納入“有償使用”的范圍。部分媒體“餐飲店如提供塑料袋必須收費”的報道,是對補充意見的一種誤讀。
■專家觀點
不應拘泥場所判斷限塑范圍
對于有償使用塑料袋的范圍,一些專家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限塑令”制定專家組成員、中國塑協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董金獅表示,不應該拘泥于場所來判斷限塑令的收費范圍。
董金獅認為,對于“限塑令”不應僅僅從字面上理解,而應著眼于“限塑令”制定的目的和意義,有關部門規定塑料袋“有償使用”,是為了進一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讓消費者逐步改變消費習慣,增加節約環保的意識。對于餐飲店,董金獅認為應一分為二地看待,如果顧客要求將剩菜剩飯打包,不應另外收費,畢竟這不是單獨標價的商品,但外賣則可納入收費范圍,以避免盛裝外賣的塑料袋大量使用,從而造成污染浪費。
(新聞晨報 記者 李欣欣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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