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事項公告
來源:
聯商網
2004-11-16 10:3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武商集團第四屆一次董事會通過的關于東舜置業股權轉讓的決議,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分別與武漢鑫東方置業有限公司、武漢競凌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武漢東舜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與武漢鑫東方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書》,現就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合同雙方有關情況
1、合同轉讓方:武漢東舜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由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隆舜(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合資設立的中港合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冊資本1120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占注冊資本金的55%,乙方出資占注冊資本金的45%。住所:武漢市江漢區解放大道358號;主營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租賃、物業管理等。
2003年經審計的財務指標如下:總資產:78,086,104.36元;凈資產:40,006,791.75元;利潤總額:-31,696,344.73元。
本次股權轉讓,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
2、合同受讓方:
(1)武漢鑫東方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成立于2001年6月,住所:江漢區青年路153號;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仟萬元整;主營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銷售;建筑材料銷售。
(2)武漢競凌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方"):成立于2003年3月,住所:江漢區解放大道單洞路1號國際大廈(資訊 行情 論壇)B棟12層;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壹佰捌拾萬元整;主營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等批零兼營。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 《股權轉讓合同書》主要內容
1、股權轉讓及金額
(1)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53%的股權(出資)轉讓給丙方。雙方同意總股權轉讓價(即轉讓款總額)為人民幣50,855,125.65元。
(2)甲方同意將持有的目標公司的2%的股權轉讓給丁方。雙方同意股權轉讓價為人民幣1,919,061.35元。
2、股權轉讓金的支付
(1)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8,635,776.05元。該款中人民幣5,277,418.70元作為定金。
余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2)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丁方將轉讓款1,919,061.35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丙方的保證條款
丙方為保證按期足額付款,同意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提供銀行不可撤銷的保函。
4、違約責任
(1)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按已收轉讓款的0.435%向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但該違約金最高不得超出因違約而導致受讓方實際已發生損失的1.2倍。
(2)丙方違反合同除轉讓款的支付義務外的其他約定,按轉讓款總額的0.43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的轉讓款金額的0.021%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款累計達30天,應按轉讓款總額的10%向合同轉讓方支付違約金,且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
(4)丙方違反合同任一約定,除按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任一轉讓方所收定金均不予返還。
三、《債權轉讓合同書》主要內容
1、債權轉讓及金額
目標公司欠甲共計23,129,764.29元,甲方同意將該金額的債權轉讓給丙方。
2、轉讓款支付時間及方式
(1)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4,625,952.86元。該款中人民幣2,312,976.43元作為定金。
(2)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3、保證條款
丙方為保證按期足額付款,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提供銀行不可撤銷的保函。
4、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除轉讓款的支付義務外的其他約定,按轉讓款總額的0.43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丙方逾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的轉讓款金額的0.02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丙方逾期支付轉讓款累計達30天,應按轉讓款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除按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轉讓方所收定金不予返還。
四、 本次股權和債權轉讓的目的和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權和債權轉讓,公司可收回對東舜置業的投資成本。本次轉讓主要是為了公司進一步壯大商業零售主業,逐步從其他領域退出,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優化對外投資結構。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