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餐飲連鎖終于贏得“小肥羊”商標
在長達五年的官司后,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終獲得調味品類“小肥羊”商標勝利。
記者昨天從小肥羊公司獲悉,該公司日前收到了來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該判決要求,商評委應撤銷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準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的裁定。小肥羊常務副總裁張占海表示,今后,小肥羊商標將成為小肥羊公司生產的火鍋底料以及小肥羊系列調味產品的專用商標。
事情緣于五年前。2002年3月份,華程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的“小肥羊”商標,正式核準注冊為第30類(調味品類)商標并予以公告。
2002年5月,小肥羊公司對上述商標注冊提出異議。同時針對華程公司將“小肥羊”注冊為調味品類商標的行為,小肥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名將華程公司告上北京一中院,開始了漫長的法律訴訟。2004年3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華程公司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要求華程公司停止生產“小肥羊”牌火鍋底料。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2009年8月24日,應華程公司的申請,國家商評委核準了華程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為此,小肥羊公司將國家商評委作為被告,華程公司作為第三人告到北京一中院。在北京一中院的審理過程中,“小肥羊”商標被注冊為“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商標和“調味品”類商標是否具有“相關性”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華程公司方面認為,這兩類商標一個屬于《商標法》規定的第43類,一個屬于第30類,根本沒有相關性,法律也不應該保護。小肥羊公司則反駁,小肥羊最具核心競爭力的一點就是小肥羊公司的獨特火鍋底料,即“不蘸底料涮羊肉”的特色。“因此,對于作為馳名商標的‘小肥羊’來說,火鍋底料等調味品領域也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記者昨天獲悉,7月26日,小肥羊公司收到了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關于調味品類“小肥羊”商標的行政判決書。長達16頁的判決書的最后一頁明確顯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就意味著,華程公司搶注的“小肥羊”調味品類商標不得被核準注冊,這也意味著華程公司已經取得的商標注冊證被撤銷。
(南方日報 歐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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