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3月1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并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煙銷售方式;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此外,《電子煙管理辦法》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2021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顯示,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國家再次出手監管電子煙。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網站發布通知,稱為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6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稱,全面從嚴監管電子煙經營行為,各地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電子煙監管工作體系,提升監管效能,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電子煙市場亂象“死灰復燃”。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