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家樂福賣過期啤酒 超市管退不管賠
來源:
聯商網
2014-04-03 09:30
昨天中午,來肥走親戚的賈先生從馬鞍山路家樂福超市買了12 罐進口“萬勝”啤酒,花了一百多元。從超市出來后,賈先生才發現這些啤酒都是過期產品,而超市的處理態度也讓他感到很心寒。
賈先生說,發現啤酒過期以后,他找到超市服務臺討要說法。“工作人員當時就向我承認,東西的確是過期了,如果我們不愿意喝,可以幫忙退貨。”賈先生說,他對退貨的處理意見很不滿,要求超市按貨品價格的十倍進行賠償,但遭到對方拒絕。
“負責超市酒水的一位經理說,如果我們堅持要賠償的話,那明天會找‘專門’的人來跟我們談。”賈先生認為,超市的這種態度不僅不夠積極,還有種威脅的意思。
記者看到,賈先生購買的“萬勝”啤酒保質期有的到今年1 月份,有的到今年3 月份。記者又來到馬鞍山路家樂福超市進口啤酒貨架前,發現該品牌過期產品已下架。記者隨后找到超市服務臺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已經有專門負責酒水的領導接手處理了,“我們領導在開會,今天沒辦法見面,只能等明天了。”記者詢問是否有該領導的聯系方式時,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
安徽永承律師事務所郭海波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安徽網 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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