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某銀座員工不在指定餐廳吃飯被罰50元
28日上午,記者來到銀座超市和平店。超市一樓一位售貨員告訴記者,員工必須在二樓買飯,然后到三樓員工餐廳就餐,員工不允許外出就餐,也不允許從家中帶飯,如果外出就餐被抓到,就罰款50元。
11點30分左右,記者看到超市員工正在二樓買飯,在專門的員工收銀處結賬后去三樓規定的餐廳吃飯。記者試圖進入餐廳吃飯,被告知非超市人員不能進員工餐廳。“超市餐廳的飯菜不好吃,”一位超市人員向記者反映,超市餐廳的飯菜質量并不高,有時候還是涼的,價格也不便宜,有些導購員干脆中午飯就不吃。
記者隨后采訪了超市客服部的負責人。客服韓部長告訴記者,員工在超市餐廳就餐是內部規定。員工在進入超市時都會經過培訓,培訓內容中包括不得外出就餐,也不允許員工自帶飯菜,《員工手冊》里記錄的很清楚。但是員工就餐會按照不同級別,給每位員工伙食補貼,最少的補助也有100元。
對于員工外出就餐會被罰款一事,韓部長介紹說,這只是一種行為約束,員工外出就餐會被扣20元到30元,但這并不是一種硬性規定,遇到外出就餐的員工,大部分是以教育為主,至今也沒有真正處罰過員工。
超市一負責人孫科長介紹,之所以不允許員工外出就餐,一方面是因為員工就餐實行倒班制,每次吃飯只有30分鐘時間,外出時間緊張;另一方面,內部就餐有利于餐廳管理和維護超市形象。
律師說法
記者就此問題聯系了譽博律師呼叫中心。律師告訴記者,企業員工如果不領補助,就不用到指定的地點就餐,員工有就餐的自由,企業以員工不到規定地點就餐罰款是不合理的。
(齊魯晚報 作者:張汝樹 時浩)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