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國資請求判令浙銀投清倉鄂武商
鄂武商控制權之爭從股市蔓延到了法庭,昨日,武漢國資系方面首度直面媒體,就起訴銀泰系作出說明。
武漢開發投資公司代表、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學恩昨日主動約見記者,指出,浙江銀泰投資公司(浙銀投)作為外商獨資公司,通過二級市場持有鄂武商系違法行為。武開投除向法院提起訴訟外,也已向證監會舉報,并向法院申請凍結了浙銀投所持鄂武商部分股權,同時請求法院判令浙銀投停止侵害行為,要求浙銀投將通過二級市場持有的全部900多萬股鄂武商出售,將或有收益上繳鄂武商。而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針對武開投的起訴,銀泰系已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今年3月以來,武漢國資系和浙江銀泰系就鄂武商的控股權,不斷上演收購與反收購戰。浙江銀泰曾連續三次在二級市場增持鄂武商股份,合計持股比例數度超越武商聯。而武商聯在緊急覓得“盟友”的同時,展開連環反收購——停牌、起訴、復牌、大手筆增持。武開投為武商聯一致行動人,共持有鄂武商600余萬股。此前,公司公告,武開投已向武漢市江漢區法院起訴銀泰違規增持鄂武商;不過,起訴理由及訴求等一直未有正式說法。本報5月26日《武漢國資起訴銀泰系用意何在》一文曾就此進行了分析。
蔡學恩昨日介紹,經律師調查了解,去年5月18日,杭州市外貿局出具了《準予設立外資企業浙江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決定書》,隨后,浙銀投于當年6月7日經杭州市工商局核準注冊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其股東為銀泰百貨(香港)有限公司。據此認定,浙銀投在性質上屬外商獨資的投資性公司。
蔡學恩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境外投資者(包括其在境內設立的投資性公司)不得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上市公司A股股份。蔡學恩指出,相關法規很健全,其中商務部、證監會等部委制定的境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就明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須報經商務部批準,且獲取A股股份方式僅限于協議轉讓、定向增發等。
但從現有公開信息來看,浙銀投并未履行報批程序,且獲取股份方式為直接在二級市場購買。因此,蔡學恩認為,浙銀投此舉屬明顯的違法行為。
鑒于此,武開投對浙銀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浙銀投停止侵害行為,要求浙銀投將通過二級市場持有的全部900多萬股鄂武商股份出售,并將或有收益上繳鄂武商;同時,判決浙銀投所持有的該股份不享有表決權。
關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認為,浙銀投的增持行為倘若真如武開投指控所言,這恐怕是首例外商投資公司違規持有A股案例。不過該人士也指出,這其中是否另有蹊蹺不得而知。另外,浙銀投果真違規,其持有的900多萬股份如何處置卻是個難題。
而就案件本身以及下一步動向,銀泰系方面仍一直婉拒記者的采訪要求。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王宏斌)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