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9.8元收12.6元 永康物美涉嫌價格欺詐
前幾天,杭州市物價局通報了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價格欺詐案件,并開出高達30萬元的罰單。此事件剛塵埃落定,昨天,新報兄弟連新聞熱線85454000接到讀者杜海波投訴,稱他在永康物美超市買了一瓶標價9.8元的米酒,買單時購物小票卻顯示為12.6元,他認為永康物美超市涉嫌價格欺詐。
【讀者投訴】
標價9.8元收12.6元
杜海波是湖北人,在永康打工多年,是一家企業的車間主任。
5月1日,朋友來串門,杜海波就到永康物美超市買了一瓶標價為9.8元的“孝感”米酒。隨后,他到收銀臺付錢,發現購物小票上的價格為12.6元。
對此,收銀員解釋說:“4月26日,超市電腦系統統一調價了,可能價格標簽還來不及改。”
杜海波曾看過關于超市價格欺詐的報道,他找到超市有關負責人投訴,要求索賠2000元錢。對方表示,將請示上級領導,盡快給他一個答復。
為保留證據,杜海波返回超市,將“孝感”米酒的價格標簽放入自己的口袋。
超市稱最多賠500元
第二天,杜海波接到超市有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表示同意賠償2000元錢,讓他前去解決糾紛。
因為工作較忙,過了三四天,杜海波才去超市,永康物美超市銷售部經理彭火蘭接待了他。
杜海波回憶說:“當時,彭火蘭表示,超市早更換了標簽。她還問我,9.8元的價格標簽是不是在地上撿的?我問她什么意思,她說我的要價太高,超市最多只能賠償差價的20倍。”
“超市出爾反爾,讓我十分失望。”杜海波拒絕了彭火蘭的提議,他繼而向物美超市總部打電話投訴。
5月29日,杜海波接到彭火蘭的電話,對方表示最多賠償500元錢,杜海波一口回絕。
【超市回應】
不排除原標簽遺失的可能
彭火蘭在接受新報記者采訪時表示,4月26日,物美超市電腦系統統一調價,工作人員隨后更換了所有商品的價格標簽,但不排除個別標簽遺失的可能。“現在社會上一些人專門以索賠為生,他們撿到了原標簽,進而向超市索賠,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退一步來說,就算差價存在,我們也不是不愿意對消費者進行補償。”彭火蘭說,事情發生后,超市考慮到杜海波是老顧客,答應補償他500元錢。但杜海波沒有接受,多次向有關部門和媒體舉報。
“既然他這么做,那我們只好依照‘以一賠十’的規定,賠償杜海波126元錢。”彭火蘭說。
【律師觀點】
超市涉嫌價格欺詐
過度維權也不可取
浙江縱伸律師事務所律師金京華認為,永康物美超市的做法涉嫌價格欺詐。他表示,顧客在買商品時,貨架上的價格標簽就是超市的價格承諾。顧客買單時,就與超市達成了買賣協議。超市不能以管理失誤為由不履行買賣協議。至于永康物美超市的做法是“故意”還是“失誤”,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該超市“低標高結”是普遍現象還是個別現象,再得出結論。
金京華建議杜海波向永康價格部門舉報。他說,超市應退回杜海波2.8元差價。同時,杜海波也可以向超市索賠,但賠償金額不能超過由維權產生的必要費用。“杜海波索賠2000元,這顯然已超出他的實際損失。這種過度維權的做法背離了維權本意,也不可取。”
【部門聲音】
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永康市發改局物價檢查分局局長周金祿。周金祿表示,超市是否構成價格欺詐,主要看消費者掌握的證據是否充分。他建議杜海波盡快到該局投訴,他們將派人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永康物美超市的做法構成價格欺詐,物價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周金祿提醒消費者,到超市、商場購物要仔細查看價格標簽,買單后保存好購物小票。此外,還應留心比較價格標簽和結賬價格是否一致。一旦發現虛構原價、低標高結等價格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物價部門舉報。
(浙中新報 記者 樓盼)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