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好又多8包紙巾多收2.4元 稱忘換標簽
陳先生向記者出示超市標簽和發(fā)票證據(jù)。
貨架上明明白白標價1元一包的濕紙巾,到了收銀臺卻不明不白地漲了3毛一包,細心的南京市民陳先生在邁皋橋附近好又多超市購物時,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貓膩。在本報記者介入后,好又多超市客服負責人同意陳先生提出的以10倍的價格進行賠償,另外退還差價,陳先生總共獲賠106.4元。
“隱形”的漲價
8包紙巾多收了2.4元
陳先生告訴記者,兩天前,他在逛好又多超市時,發(fā)現(xiàn)原本比較貴的濕紙巾降價了,其中一款品牌的濕紙巾每袋只售1元錢,于是立即裝了8包放進購物籃里。到出口結(jié)賬時,因為買的東西比較多,光收銀小票就打得比較長,也沒怎么在意。回到家后,他把扯成兩截的小票拿起來一看,無意中發(fā)現(xiàn)8包濕紙巾的價格不對,小票上濕紙巾按每包1.3元收的錢。
“你標的是一個價,賣的又是另一個價,搞虛假標價,這不是欺詐消費者嗎?”陳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自己去超市,原本并沒準備購買濕紙巾,只是看到1元一袋的特價,優(yōu)惠很大,所以才買了8包,所以印象特別深,對比小票時才看了出來。
特價濕紙巾已恢復1.3元的原價
昨天下午2點多,記者跟隨陳先生再次來到好又多超市的二樓,在原先擺放這款低價濕紙巾的攤位處找到三包。記者拿了到收銀處一掃描,顯示價格為1.3元。
收銀員告訴記者,商品的這種價格變化,比較平常,主要是為了促銷,促銷結(jié)束后,價格就會提上來。“當初售價為1元錢,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只不過現(xiàn)在不在促銷期,也就恢復原價了。”該收銀員說。
“聰明”的維權(quán)
初次交涉只肯退差價
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覺得好又多超市欺騙了像他這樣的消費者。這種低標價高收費的做法,明顯涉嫌消費欺詐,為此,他找到超市方要求解決,但對方只愿意退還他2.4元的差價,其它的不愿多談。同樣,在好又多超市的服務臺,有陳先生要求處理事情的記錄,當時寫明退還差價2.4元,陳先生不要。
“我覺得好又多的這種行為已構(gòu)成價格欺詐,這種做法非常隱蔽,如果不細心,根本就發(fā)現(xiàn)不了,這種事以前也被曝過光,但他們卻還在用這種手段,實在不應該。”陳先生說,自己并不是為了區(qū)區(qū)2.4元錢,開車往返家與好又多超市間的汽油費也遠不止這個數(shù),主要是為自己被蒙蔽討一個說法,同時,不能讓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為留證據(jù)拿了超市標價牌
記者注意到,陳先生維權(quán)似乎蠻有經(jīng)驗的,他不僅保留了收銀小票。為了“敲實”證據(jù),他還將超市對濕紙巾進行促銷時掛的1元價格標簽也拿到了手,并對照了上面的條形碼,確認一致。“有了這兩樣東西,超市方無論如何也否認不了,也不怕你店大欺客。”陳先生說,這是他第二次來特意去找到后拿到的,為的就是讓超市方無法抵賴,維權(quán)有據(jù)。
二度維權(quán)超市同意10倍賠償
在本報記者的陪同下,陳先生又找到好又多超市的服務臺,一名姓潘的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在經(jīng)過核對后,確認當時這款濕紙巾確實售價1元,超市方多收了錢。對于好又多這種陽奉陰違的做法,陳先生明顯表示了自己的態(tài)度,其一,如果退還每包多收的0.3元,他完全能夠接受,但好又多超市方必須出具一封正式的道歉信給他,以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向消費者作出的鄭重道歉。其二,按照商品價格的10倍予以賠償,同時退還多收的差價。
隨后,潘小姐離開服務臺,到辦公室跟主管商量,五分鐘后,她出來對陳先生表示接受他提出的第二個方案,同意按8包紙巾總價的10倍予以賠償,總共104元;另外再退還差價2.4元,總共106.4元。“雖然只有100多塊錢,我只是想讓超市方長個記性,不能用這種小把戲來欺騙消費者。”陳先生說,希望更多類似的上當消費者能來合理維權(quán),同時,有此種行為的超市,能改正自己的過錯。
“老套”的解釋
超市稱“忘了”換標簽
明明每包濕紙巾標明的是1元錢,收銀時卻又多收0.3元,這是怎么回事呢?面對記者的詢問,負責客服的潘小姐稱,造成這個失誤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商品的價格發(fā)生變動時,負責更換標簽的工作人員可能忘了取下舊標簽,換上新的標簽,這才導致消費者誤認為仍然是售價1元。對于記者詢問此舉是否涉嫌價格欺詐,潘小姐稱,這只是超市方面確實存在失誤,不存在欺詐,但超市管理方將會對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處罰。
(揚子晚報 記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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