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痛苦決斷:起訴黃光裕乃不得已而為之
來源:
聯商網
2010-08-17 22:09
一時嘩然。
作為創始人和大股東的黃光裕遭到了其“愛子”國美的起訴,“背叛”、“見利忘義”的評價一時充斥著整個社會。
而黃光裕方則對此指責稱,國美方面的起訴并沒有實際意義,屬于背后再捅一刀的做法,有悖人情和常理。
然而,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國美公司董事會直言,決定起訴黃光裕屬于迫不得已,乃不得已而為之。
“人心都是肉長的,如果真是我們見利忘義,要在黃總身上再插上一刀的話,我們怎么會等到現在呢?”一位國美董事會的成員解釋稱,事發已經一年多了,公司董事會成員都敬重黃總創業的艱辛,體恤他對國美的感情,也很能理解起訴將對他帶來負面影響,但為了公司的聲譽,最終董事會做出了痛苦的決斷。
“并不是真正想追究黃總多少責任,只是以這種形式向外界表明一種態度,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一直堅持遵紀守法,誠實經營為廣大投資者負責。”該董事會成員稱。
對于要不要起訴黃光裕,國美董事會陷入了一場關于情與法的爭執中。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當日的董事會上,幾位董事的成員間分歧很大,就這個問題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昔日恩情與友情交雜其間,讓董事會上達成統一的決定異常艱難。
事實上,在海外資本市場上,由于公眾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非常重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聲譽非常看重,亦對管理層是否遵守法律、勤勉盡責程度格外重視。
香港一家國際投行的高層則稱,站在理性的角度,國美公司必須對黃光裕提起訴訟,只有這樣,才能夠讓投資者明確公司與大股東在這件事情的不同立場,以爭取獲得投資者對公司和對管理層的持續信任。
“就像誰家進了小偷丟了東西,警察找到了小偷并認定他有罪,但作為失主的人卻不聞不問,丟的東西也不拿回來,這樣的主人肯定是不正常的。”前述知情人士如此形容國美起訴黃光裕的緣由。
而正是基于這樣的考量,最終,盡管顯得不近人情,在法律與情理之間,國美董事會仍然選擇了法律。
(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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