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國美訴黃光裕能否成功取決回購定價
國美電器今日在港交所發布公告,宣布將對公司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黃光裕進行法律起訴。而國美電器也在昨晚收到黃光裕代表公司要求撤銷陳曉董事局主席職務的信函。雙方嚴峻對立。
國美公告稱,國美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黃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及信任的行為(統稱“違反行為”)正式起訴,并追償由上述違反行為導致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國美起訴到底能否成功?對此,董安生教授表示,一般回購的價格都低于市場價格,如果當時定價低于市場價,則黃光裕不存在違反信托責任及信任的行為。
“如果定價高于市場價或者黃光裕從回購中占了便宜,則可能存在違反行為。” 董安生教授表示,“事實上,定價的依據說不清,黃光裕是否存在違反行為,要看在定價過程中,他是否做了虛假陳述。”
根據國美電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黃光裕及其全權擁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黃的“家庭成員”分別轉讓90萬股和1.86億股國美電器股份,占當時公司總股本的5.66%。此次轉讓股份,每股作價12.79港元,交易金額達23.90億港元。
對于上述行為,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曾指出,黃光裕與妻子杜鵑策劃國美電器在2008年1月及2月進行股份回購,目的是以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將售股所得款項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元的私人貸款。
香港證監會還指稱,上述股份回購對國美電器的財政狀況造成負面影響,也不符合國美電器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隨后批準凍結黃光裕及杜鵑16.5億元資產,認為其上述一系列交易使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可以作為國美電器的證據。”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岳成分析說,“形勢對黃光裕極其不利,他處于羈押期間,不能出庭,只能委托代理人,對庭審不利。”
岳成認為,判定黃光裕是否存在過錯,需要看當時的回購過程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比如出售時機、數量和定價是否合規。
“不管如何,黃光裕和陳曉是徹底決裂了。”岳成認為,在雙方的角力中“自由的人比不自由的人獲勝的可能性要大”。
(新浪 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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