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駁回三聯上訴 國美成*ST三聯控制人
公告稱,三聯商社近日從其大股東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處獲知,最高院對該案的審查已終結并下發了【2009】民二終字第121號民事裁定書,作出如下裁定:“駁回三聯集團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關于三聯商社的糾紛案歷時已近兩年,三聯商社股權爭奪戰震動家電業界,過程可謂波瀾起伏。
2008年1月7日,因三聯集團擔保的3900萬元銀行貸款未償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申請拍賣三聯集團所持三聯商社2700萬股 (占三聯商社總股本的10.69%)股權。
2008年2月14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山東齊魯瑞豐拍賣有限公司對此2700萬股進行拍賣。經過公開競價,該部分股份被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龍脊島)以5.41億元競得。
2008年2月20日,三聯商社收到濟南中院有關過戶的民事裁定書,根據該民事裁定書,龍脊島將成為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
在股權過戶于龍脊島時,業界已風傳龍脊島被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國美電器)全資收購。國美電器從而取代三聯集團成為三聯商社的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2008年12月25日,三聯集團認為拍賣中有頗多疑點,將國美電器、龍脊島、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山東齊魯瑞豐拍賣有限公司等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并于2009年1月8日被該法院受理。
2009年3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2009)魯民商初字第2-1號民事裁定,認為該案所涉及的拍賣行為發生在民事執行程序中,非普通的委托拍賣合同糾紛,如果三聯集團對執行過程中的拍賣行為有異議,應通過異議程序來解決,從而駁回三聯集團的起訴。
2009年11月27日,三聯集團發布公告稱,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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