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北茂業百貨情殺案被告二審維持原判
昨天上午10點,市高院對鄒鴻成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今年10月19日,市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鄒鴻成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鄒鴻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2月10日,重慶市高院進行了開庭審理。
二審審理查明,2008年10月左右,鄒鴻成與被害人楊某某因同在重慶某高校學習相識。鄒鴻成在追求楊期間,因對楊與其他異性來往等事不滿,心存怨恨,起意報復楊某。2009年6月和7月,鄒鴻成先后購買兩把刀具伺機作案。同年7月13日13時許,鄒鴻成來到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一商場內,與在此購物的楊某某見面。鄒鴻成乘楊不備,持隨身攜帶的刀具朝楊的頸部、頭部、腰部等處砍、刺數十刀,致楊當場死亡。鄒鴻成作案后逃至該商場二樓消防通道時,被公安民警及商場保安人員捉獲。
法院同時查明,2008年3月22日上午,鄒鴻成在重慶市南岸區“融僑半島”風臨洲B區12棟4單元3-1號家中,強行與前來為其補習功課的家庭女教師傅某發生性關系。
法院認為,案發當時鄒鴻成與楊某某之間沒有矛盾沖突,鄒鴻成并非激情殺人,而是蓄意殺害。精神醫學鑒定書載明,鄒鴻成患有強迫癥,但鄒鴻成在作案時不受精神病態支配,作案時辨認能力、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鄒鴻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市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 記者 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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