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泰百貨補充公告: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銀泰百貨(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刊發的通函(“該通函”)及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刊發的公告(“該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提供有關于寧先生(“于先生”)的進一步資料。于先生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獲選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為有關于先生的全部詳細資料,以便參考:
于先生,55歲,獨立非執行董事。于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彼亦為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902,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011,紐約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HNP)的獨立董事、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稱“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0109)的獨立董事及浙江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000925)的獨立董事。于先生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于先生曾任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處長及處長、時代華地律師事務所(現稱“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北京大學兼職教授及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江蘇連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008”)獨立董事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彼一九八三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一九九六年取得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彼為合資格中國律師。
服務期限
根據于先生與本公司擬訂立的服務協議,于先生的首個任期將由其于股東周年大會上獲選之日(即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直至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止。
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的關系
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聯。
于股份的權益
于最後可行日期,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于先生于本公司任何股份并無擁有任何權益。
酬金金額
應付于先生的酬金為每年200,000港元,并可由董事酌情審核。
其他資料
于先生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w)項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及除上述披露外,亦無任何其他事項須敦請股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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