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賠十 寧波超市擔心引來專業打假者
《食品安全法》本月正式實施后,各大超市賣場首當其沖。昨天,市消保委與我市城區各大超市相關負責人進行座談,樂購、三江、沃爾瑪、好又多等負責人都早早來到會議現場。
以交易時間確定是否適用新法
座談會上,針對近期的消費者食品十倍賠償維權,部分超市負責人提出這樣一個疑問:如果一名消費者是5月份買去的食品,6月份發現問題前來交涉,是否也按《食品安全法》處理?
對此,市消保委秘書長施民偉表示,我國《食品安全法》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應當按其交易日來定。6月1日以前購買的食品,即使發現問題是在6月1日之后,仍適用于原有相關規定。
專業打假者參與有利改善消費環境
在座談會上,超市負責人認為新法實施將促進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有利于進一步改善消費者的消費環境。但也有個別負責人提出,新法的十倍賠償是否會催生更多的專業打假人士?對此,海曙區消保委秘書長江波指出,即使有人專門來超市買問題食品然后索賠,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一種有助于改善整個食品消費環境的行為,社會各界應當予以支持。“超市應當賠償。”
對惡意敲詐者超市可舉報
也有部分超市負責人擔心《食品安全法》被一些惡意敲詐者所利用。“如有人把明明不是咱超市賣出的食品拿到我們這里來索賠,來鬧事,怎么辦?”
“我們認為,絕大部分消費者是善良的。”施民偉指出,在遭遇消費者投訴時,如果確實有很明顯跡象顯示有人來惡意敲詐,經營者不妨直接求助工商12315或消保委解決問題。
保健品適用新法 但人參不適用
有人提出,保健品是否屬于新法范圍?
對此,消保委副秘書長翁月珍做了明確解釋:保健食品是屬于新法范圍的,也適用于一賠十;而人參等保健藥品則不屬于新法范圍。另外,香煙應適合于參照《煙草專賣法》規定處理。
消保人士:一賠十不是最高標準
“不要覺得新法中規定的一賠十標準高了,我認為一賠十并不是最高標準。”市消保委前秘書長盧云華強調說,即使現在法律已經較為齊全,消費者仍然處于弱勢地位。實際上,大部分消費者在買到問題食品后,是一扔了之,而不是到經營者那里去討說法的。“找超市去交涉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提出高要求的更是少數中的少數。”
消保委提出一些建議
昨天市消保委另外還提出了一些建議。一、建議食品經營者在銷售某些特殊商品時,應當場提醒消費者進行驗貨,因為某些食品離柜后,可能說不清。二、建議經營者在賣出貴重食品時,最好在食品外包裝上做個記號。三、對于鮮牛奶、月餅等一些有保存要求的食品,建議經營者提醒消費者注意保存方法。
(寧波晚報)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