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大集團貸款1億元給諸暨祥生集團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對外投資概述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祥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生集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簡稱:“工行武林支行”)于2009年4月30日在杭州簽署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工行武林支行貸款1億元給祥生集團,用于祥生集團流動資金周轉。委托貸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委托貸款年利率為16%。該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投資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借款人:祥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1、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 名稱:祥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3、 注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
4、 法定代表人:陳國祥
5、 注冊地址:諸暨市暨陽街道浣東中路濱江花苑17幢
6、 經營范圍:實業投資經營管理,國內貿易業,倉儲租賃,生產銷售,紡織品皮革制品,電子元器件(上述范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準前不得經營)。
7、資產及經營情況:截至2008年12月31日,祥生集團總資產23.94億元,凈資產9.12億元。2008年度實現主營收入17.79億元,實現凈利潤1.06億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公司委托工行武林支行貸款1億元給祥生集團用于流動資金周轉。委托貸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委托貸款年利率為16%。
四、合同的主要內容
1、委托貸款金額:
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委托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億元。
2、委托貸款用途:
合同項下貸款將用于祥生集團流動資金周轉。
3、委托貸款期限:
合同項下貸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4、委托貸款利率:
合同項下委托貸款年利率為16%。
5、委托貸款的發放與回收:
公司在貸款發放之前將委托資金劃入祥生集團開立的委托資金專戶。委托貸款有關結算業務由工行武林支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按日計息,按季結息,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20日。到期未付的貸款利息,公司向祥生集團計收復利。
6、風險控制:
諸暨祥生置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諸暨祥生福田花園的部分房產作抵押擔保;陳國祥、朱國玲夫婦作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諸暨祥生置業有限公司是浙江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祥生集團占浙江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90%的股份,陳國祥為實際控制人。
祥生·福田花園位于諸暨市浣東街道城市規劃東外環線東側,由諸暨祥生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綜合2009年2、3月份福田花園的銷售情況,經三方約定,此次用作抵押擔保的E1、E2、E3、E4幢商品房住宅部分、D19、D20幢商住樓商用部分以及D19幢商住樓住宅部分價值為199,721,606元。
7、 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委托貸款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委托貸款的目的: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資金獲得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風險:
如祥生集團無法按時歸還借款,公司需處分抵押物。
3、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保證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利用自有資金通過委托銀行貸款給祥生集團,本次委托貸款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與祥生集團、工行武林支行簽署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2、公司與祥生集團、工行武林支行簽署的《委托貸款抵押合同》;
3、公司與工行武林支行、陳國祥朱國玲簽署的《委托貸款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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