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告經營權 分眾起訴大潤發索賠8800萬
2007年,上海分眾德峰廣告傳播有限公司 (下稱 “分眾德峰”)與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發超市”)簽訂了長達5年的賣場多媒體廣告聯播的合作合同。不料不到兩年,雙方就對簿公堂。
昨日,分眾德峰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稱,2007年,分眾德峰先后與大潤發超市之間簽署了“賣場信息化聯播系統合作合同書”主合同和補充合同。約定分眾德峰有權在大潤發超市開設的80家賣場內安置“賣場多媒體聯播系統”,安置視音頻設備播放分眾德峰承攬的商業廣告,有效期為5年,各門店的年租金均為每年60萬元。之后,分眾德峰支付了租金4440萬元及押金2000萬元,并完成了所有視頻、音頻設備安裝。
2008年5月起,分眾德峰發現供應商在大潤發超市賣場長期安置視音頻設備播放廣告等現象,認為這種情況對自己的商業經營帶來毀滅性影響。
分眾德峰認為大潤發超市怠于履行合同義務,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署的協議。同時要求大潤發超市返還押金2000萬元及2000萬元租金,并賠償違約金4800萬元。
事實上,雙方在主合同中約定過,分眾德峰在合同有效期內享有安置視音頻設備播放承攬的商業廣告的獨家經營權,但大潤發超市有權在其賣場內自行安裝或允許其供應商在其短期促銷期間安裝與分眾德峰相同或相類似的視頻或音頻或視音頻系統,或借助其店內已有視頻或音頻或視音頻系統播放相關信息。該條款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大潤發超市表示,根據該約定,大潤發超市并無出現根本性違約。即便有個別違約情形亦不構成根本性違約,而應按合同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大潤發超市稱分眾德峰是惡意起訴,真實原因是分眾德峰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業務量下降無法支付租金所致,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分眾德峰的起訴。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 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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