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百集團公布訴訟進展情況 高力集團退出
長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調解書,就公司第一大股東江蘇高力集團有限公司(原告,下稱:高力集團)與公司(被告)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公司向高力集團提供經審計的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本案訴訟費由高力集團承擔。
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二大股東上海合涌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合涌源投資)及其關聯企業上海合涌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涌源發展)轉來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滬一中院)有關民事調解書,就原告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訴被告高力集團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庭前調解,上述原、被告方達成了有關公司股份轉讓糾紛的調解協議(下稱:本協議),其中:
1、各方同意解除高力集團與合涌源發展、高力集團與合涌源投資簽訂的有關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在內的以及與股份轉讓相關的所有文件。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相關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高力集團與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尚未履行的協議內容不再履行。高力集團須將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已經過戶給高力集團的3050萬股公司A股股份分別返還過戶給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同時,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須分別向高力集團返還股份轉讓價款。股份及股份轉讓價款分二期按相關約定返還。
3、高力集團在受讓股份過程中,為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墊付印花稅、過戶登記費105.05萬元,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在滬一中院送達調解書后3個工作日內向高力集團償還該款。高力集團向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返還受讓的股份時所發生的全部印花稅、過戶登記費、由高力集團承擔50%、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共同承擔50%。本調解書生效3個工作日內,合涌源發展一次性向高力集團支付相關費用人民幣200萬元。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25225元,減半收取262612.50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以及今后可能產生的執行費用,均由合涌源發展與合涌源投資共同承擔。
4、高力集團與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簽訂的與本次股份轉讓相關的所有協議及承諾等全部書面文件,以及高力集團法定代表人高仕軍以高力集團或個人名義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一并解除。
另,公司同時收到合涌源投資及合涌源發展轉來的滬一中院兩份裁定書,分別裁定:準許原告合涌源發展、合涌源投資撤回對被告高仕軍的起訴;解除對被告高力集團持有的公司3050萬股A股股份(限售流通股)的凍結,同時解除合涌源發展名下位于上海市四平路870號房產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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