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聯綜合超市更換獨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彭小海于2008年7月10日向公司全體董事、監事發出了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的書面通知,2008年7月15日上午10點,公司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到7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議審議并一致通過了《關于改選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陳永宏先生由于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職務。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馮大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聲明及提名人聲明見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該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具備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7月17日
附件: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馮大安,男,1947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曾任中國建設銀行甘肅分行副行長、海南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海南證管辦副主任;海南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現兼任海南稅務學會副會長、海南大東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不存在其他關聯關系,亦未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馮大安先生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7月15日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馮大安,作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馮大安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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