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對部分重要商品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這56家商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分別是:廊坊市明珠大廈超市、北京京客隆廊坊店、沃爾瑪廊坊朝陽分店、廊坊保龍倉商貿有限公司、華普有限公司廊坊新開路分公司、廊坊市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雙匯冷鮮肉廊坊地區總代理。調價備案的商品種類有:成品糧(面粉、粳米)、掛面、方便面;實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調和油);豬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雞蛋;牛奶、奶粉;液化石油氣。
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企業,在調整指定商品價格時,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企業需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包括企業名稱、調價品種、提價幅度、日銷售量、提價理由)送達指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在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各級物價部門將采取相應措施:
一是價格主管部門受理經營者調價備案后,有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并責令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視同對經營者調價無異議。
二是加強對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對列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范圍的商品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進行重點監測,跟蹤分析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落實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加強對與干預對象關聯度較高的商品價格的監測,嚴格控制價格變動的連鎖反應,防止價格波動向更大范圍傳導。
三是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經營者不按規定要求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散布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典型違法案例,要給予公開曝光。
(廊坊新聞網 記者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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