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漲價 考驗政府價格干預能力
近日,江蘇南京、昆山、南通等地牛奶價格紛紛上漲。與此同時,上海、長春、武漢等地的牛奶價格,也是“漲”聲一片,并且,漲價范圍涉及幾乎所有牛奶品種以及各主要牛奶品牌。漲價幅度少則10%,高的超過36%,甚至更高。(1月18日《現(xiàn)代快報》)
眾所周知,1月15日,國家發(fā)改委正式啟動了旨在控制價格過快上漲的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依據(jù)《實施辦法》,牛奶等食品正屬于必須接受價格干預的重要商品——— 當此之際,牛奶價格迅速而普遍地大幅上漲,無疑是對上述干預措施實施能力和權威的一次考驗。
從目前來看,情況似乎不容樂觀。因為依據(jù)《實施辦法》,對于像牛奶這樣的重要商品價格,生產經營企業(yè)“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批發(fā)、零售企業(yè)“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但據(jù)記者調查,目前江蘇省各地物價部門均表示,“并未接到調價申請或備案”。一方面,牛奶價格已經或正在醞釀大幅上漲,且漲幅遠遠超過有關規(guī)定;而另一方面,應有的調價申請或備案卻仍不見蹤影——— 這樣的價格干預措施實施狀況,顯然無法令包括牛奶用戶在內的廣大消費者滿意。
記者采訪還發(fā)現(xiàn),對于政府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及其相應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措施,不少牛奶生產企業(yè)均持一種“僥幸”和“觀望”態(tài)度,表示:“國家發(fā)布的目錄里面又沒有我們的名字!”——— 商家這樣一種消極態(tài)度固然令人反感,但它實際上也從一個側面暴露了既有 “實施辦法”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處:目前國家發(fā)改委公布的提價必須申報的僅有12家全國性大企業(yè),其中乳品行業(yè)企業(yè)只有4家,而與此配套的,各個地方的申報范圍和企業(yè)目錄,還沒有具體細化落實,尚處于“正在制訂中”。
根據(jù)《實施辦法》,對于企業(yè)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價格主管部門負有嚴格審查其提價、調價真實性和合理性,并給予相應制裁的義務。但現(xiàn)在的問題是,對于這樣一種價格變動的真實性、合理性,物價部門如何去準確地甄別、判斷,以及相應的具體依據(jù)究竟又是什么,上述 《辦法》并沒有進一步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而如此一來,物價部門尤其是地方物價部門,是否有足夠的動力和能力去進行這種物價審查?而在審查、實施過程中,消費者與企業(yè)兩個方面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平衡兼顧——— 既體恤民生,又尊重市場規(guī)律。
(華商報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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