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業系獲發言權 深國商董事會或變局
“茂業系”17日宣布再度增持深國商4.91%股份,使得持股比例由原來的5.09%增至10%。雖然10%持股形成了深國商股權結構中的三足鼎立局面,但最為重要的是“茂業系”就此可以發起召開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九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除《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支持外,深國商的公司章程同樣賦予了“茂業系”這樣的權利。深國商章程第四十三條規定說,在出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公司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因此,如果“茂業系”現在提議召開深國商股東大會,那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最晚不晚于明年2月18日�?梢园l起召開深國商股東大會,等于“茂業系”取得了這場收購和反收購博弈中的發球權,深國商董事會將可能因此出現變局。
在這之前,被認為“敵意收購”的“茂業系”處于相當不利的境地。深國商先后拋出了“毒丸計劃”和限制董事會改組來反擊“茂業系”的收購。不過,兩次反收購均告失敗,給了“茂業系”長驅直入的良機。
對于深國商高管來說,最大的麻煩可能是“茂業系”是否會在它發起的股東大會上審議不利他們的議案。廣為詬病的員工內部認購商鋪被認為是深國商內部人控制的明顯標志,而特發集團對深國商經營不善和長期不分紅相當不滿,這都能導致特發集團在由“茂業系”發起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公開支持“茂業系”。那樣,相關議案獲得通過幾乎沒有懸念。
(上海證券報 記者 陳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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