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初蓮花有能力還款卻耍賴被罰款30萬
來源:
聯商網
2008-12-15 13:20
因具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易初蓮花日前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處以30萬元罰款。
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間,上海旺眾商用設備有限公司陸續為北京易初蓮花超市在北京的多家門店提供了超市購物車、自動感應門、機械門等貨物,貨物總價值395萬余元,后易初蓮花超市陸續支付了貨款375萬余元,余款20多萬元遲遲不予支付。后,上海旺眾公司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
今年2月,朝陽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北京易初蓮花公司支付貨款20余萬元。易初蓮花不服,提起上訴,今年6月,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因易初蓮花超市未主動履行,上海旺眾商用設備有限公司向朝陽法院院申請強制執行。
12月3日,執行法官趕赴北京易初蓮花超市,經核查,該超市經營情況良好。幾番波折后,法官找到超市的財務負責人,并向其說明來意和相關的法律規定。該負責人指示超市財務人員打開電腦,執行法官發現超市一個帳戶上顯示有550萬余元資金,說明易初蓮花超市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在執行法官的說服下,易初蓮花超市償還了20余萬欠款。鑒于易初蓮花超市有充分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情節較為嚴重。為懲戒其違法行為,朝陽法院根據新修訂的民訴法第104條的規定,對易初蓮花超市處以30萬元的高額罰款。
(中國法院網 尹亦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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