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指定分店停業致購物卡無法使用被判賠
來源:
聯商網
2008-12-12 09:01
李先生的購物卡由北京安世通達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使用期限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指定消費場所為百盛學院路店。李先生說,2007年6月30日,他去百盛公司消費,店方告訴他,由于支付系統問題,該卡有錢但無法消費,讓他過幾天去店里解決。隨后,他又給安世通達公司打電話,被告知此卡已升級,需到公司換卡并從換卡之日起15日內必須消費完畢。但此后半年的時間里,李先生逐漸淡忘了此事。直到今年1月8日,聽說百盛學院路店已停業,李先生才想起自己的購物卡還沒有進行換卡消費。李先生想挽回損失,但多次與百盛公司、安世通達公司溝通未果,他起訴要求兩公司提供1000元等值消費,并賠償誤工損失800元。
被告百盛公司辯稱,李先生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場所消費,因此不同意他的訴訟請求。而安世通達公司則認為,李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他在卡到期之前去百盛公司消費過,如果要求退卡,需要出示發票證明雙方間存在買賣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因指定消費的百盛公司學院路店已停業,導致李先生所持購物卡無法得到相應服務,判決百盛公司為李先生提供購物卡面值1000元等值消費。判決后,百盛公司提起上訴。市一中院認為,由于支付系統的問題,李先生無法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消費,百盛公司有義務繼續為李先生提供與指定消費金額價值相等的商品或服務,于是維持原判。
(京華時報 記者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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