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股份200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 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2008年11月27日上午9:30;
�。ǘ┱匍_地點:廣州市西湖路12號十一樓公司第一會議室;
�。ㄈ┱匍_方式:現場會議;
(四)召集人: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ㄎ澹┲鞒秩耍簭V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荀振英先生;
�。┍敬螘h通知及相關文件全文刊登在2008年11月12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
�。ㄆ撸┍敬螘h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 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共計7人,代表股份120,000,500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75%。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 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購買廣百新翼大廈3-8層和10-12層房產的議案》,同意9,600,500股,同意的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關聯股東廣州百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領先控股有限公司和廣州市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五、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李剛
�。ㄈ┙Y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 備查文件
�。ㄒ唬⿵V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特此公告。
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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