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首度公開回應張文中案 與腐敗案無關
因受到張文中案影響,一度停牌、停止并購項目和新股配售的物美,其管理層近日打破沉默,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就此案件首次公開回應。
“張文中案件與劉志華腐敗案無關。多名法律專家認為,一審判決中對于張文中的三項指控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北京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物美集團”)董事長吳堅忠11月4日告訴本報。據悉,目前,張文中和物美均不接受一審判決,已經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吳堅忠坦言,張文中離職當時對物美打擊的確很大,不過物美集團的經營和發展逐步恢復了穩定,仍將堅持之前的區域化發展模式。
與腐敗案無關
張文中,物美集團創辦人、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8277.HK,簡稱“物美商業”)董事長,2006年11月13日,被警方帶走。外界對張文中涉案進行種種猜測,包括張文中在創業初期“第一桶金”的來源,以及物美集團近年頻繁托管、收購國企過程中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事實上,張文中案與這些傳說毫無關聯。”吳堅忠說。
9月24日,張文中案在河北衡水法院開庭。據悉,此次在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對張文中進行的開庭審理僅允許了極少旁聽者,未允許任何記者入內采訪。開庭過程自早八點開始一直進行了十六個小時,至午夜休庭。對張文中的各項指控中沒有涉及劉志華。
記者獲悉,張文中的確是因為有關部門查處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腐敗案被審查的。“但在一審開庭前,相關部門就已經和辦理此案相關人員明確表示,本案與劉志華一案無關。”衡水市法院參與案件調查的人士表示。
此前市場傳言,張文中與劉志華過從甚密,張文中向劉志華贈送價值過億的股票。2003年11月劉出席了物美集團子公司物美商業在香港的掛牌儀式即為佐證。
物美一前任高管則告訴本報記者:“作為北京市第一家在港上市的商業企業,我們當時是邀請市商務局和市主管領導出席掛牌儀式。時任副市長劉志華正出訪香港,因此就安排劉志華代表市政府出席,亦不再安排市主管領導前往。”
10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法院以個人詐騙罪(十五年)、單位行賄罪(三年)和挪用資金罪(一年)罪名一審合計判處原物美集團董事長、創始人張文中十八年有期徒刑。
參與調查人士透露,張文中的三項罪名中,單位行賄罪是指物美集團控股股東所投資的其他公司在2002年進行的收購某非商業公司的部分股份交易中,該公司承諾向交易中間人支付中介費,因而被認定為單位行賄。
挪用資金罪名是針對1997年物美的控股股東投資的投資咨詢中心與第三方公司協議拆借資金進行新股認購一事。
而花費時間最長、爭議最大的是關于張文中個人犯有詐騙罪的指控。張文中因此項詐騙罪獲刑15年,同時被判詐騙罪的還有物美的另一位高管張偉春,他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獲刑爭議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指控張文中、張偉春個人犯有“詐騙罪”的依據是,2002年初物美集團分別以信息化和物流兩個項目獲得了第八批國債貼息資金3190萬元。
按照公訴人的指控,國家經貿委的文件規定,國債貼息資金是“重點扶持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業”的,作為民營企業的物美沒有申請資格,張文中明知民營企業的物美不能申請,因此通過央企冒充國企進行申報,并獲得了“應由國有企業使用的國債貼息資金”。
張文中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供的證明材料則認為,當時國家經貿委的任何有關政策文件和檔案材料中都沒有明令禁止非國有企業申報這種國債貼息項目;同時,事實上在同一批國債貼息技改項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國有企業獲得了批準。
辯護中張的律師反復強調,“國家從來沒有禁止過非國有商品流通企業申報國債貼息資金。”更沒有任何人告訴張文中民營企業不能申請。因此,物美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民企身份,物美選擇通過所掛靠的央企遞交申報材料完全是企業申報渠道選擇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加快申報的時間和流程。”所申報的企業仍然是物美集團,項目則是物美的信息化和物流項目。
知情人士還表示,公訴人同時指控物美未實施上述申報項目,并認為這兩個項目從一開始就是張文中虛構的。
辯護律師稱:項目批準后,信息化項目內容已經按規定完成80%,相關的貸款雖然沒有完全做到專款專用,但物美對信息化確實進行了大量的投入。
物流項目也一直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非典等不可抗拒力和政策原因沒有完全按照當時申報的規定來實施。”物流項目由原選址地點改為異地實施。上述人士表示。在庭審中,張的律師強調,物美按規定實施了和努力設法實施所申報獲批的項目,根本不存在通過申報項目騙取國債貼息資金的企圖和行為。
據悉,2007年,物美配送中心的面積已經達到3萬3千多平方米。并且2007年7月,物美同日本崗村制作所簽立新物流規劃協議,2008年4月與三元集團東郊農場建立合作,正在北京東郊建設大型物流中心(一期6萬平米),預計2009年初投入使用。物流體系的建設始終是物美發揮規模優勢,提升效率的一個重點。
控方還認為張文中、張偉春是個人詐騙國債貼息資金3190萬元,然后將犯罪所得處置給單位,所以是個人詐騙。
張的律師則認為,申報國債貼息從一開始即是由物美高層集體決定的,以物美的名義申報和實施,貸款和貼息始終在物美賬上也是全部被物美使用,沒有被藏匿、私分和揮霍。
記者獲得的一份由國內十位刑事法專家聯名簽署的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則強調,在各項指控中,詐騙罪完全與事實不符,存在根本性錯誤,挪用資金罪的認定也嚴重違背事實,證據不足,均不能成立。而關于單位行賄罪的認定,也存在法律錯誤。
物美何去何從?
吳堅忠告訴記者,物美之所以要申報上述項目,是因為張文中2002年1月在上海參加全國推進流通現代化工作現場會,得知第八期國債貼息將首次加入支持流通業現代化的內容。
“張文中回到北京后,興高采烈地給我們傳達了會議精神,大家都很受鼓舞。”吳堅忠表示,“作為符合條件的連鎖流通企業,信息化和物流倉儲正是物美急需提高的項目。后來我們得到了貸款和國債貼息,這對物美集團的發展有了很大的促進。沒想到這竟然成為今天判張文中和張偉春重刑的原因。”
物美集團總部還是在京西那棟舊樓的10層。墻上的黑板報,會議室的門店示意圖,甚至高管們同一辦公室集中辦公的傳統都沒有改變,張文中留下的痕跡依然處處顯現。
吳堅忠坦言,張文中突然離職,對物美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一些發展計劃也擱淺了。“公司停牌使得一些并購項目和6.69億港元的新股配售都停止了”。
在吳堅忠的描述中,當時管理層討論的結果是“外部發展暫時受到影響,我們可以向內多下點功夫,把經營和發展的基礎打得更牢一些。”這里的基礎有兩個,包括IT基礎和物流基礎。
“當時我們已經選擇了德國的SAP公司為我們做企業的ERP系統,建立統一的先進的IT系統平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繼續做還是停下來?這個被叫做WINBOX(物美的百寶箱)的工程是為了物美的百年大計,是打造我們的核心競爭力。于是我們決定繼續全力推進ERP項目。一年之后的今天,物美的幾百家超市已經成功切換到這個新的系統內,為未來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吳堅忠介紹。在物流方面,持續尋找的物流中心的地址也在北京東郊得到落實。
吳堅忠說,現在公司已經度過了兩年前最困難的時間,正在恢復元氣。他表示,張文中已經不再參與公司的具體決策了。“有特別重大的決策事項,我們會通過律師請他了解”。
在吳堅忠看來,張文中早年制訂的區域發展策略,仍然是物美賴以生存的基礎。吳堅忠告訴記者,物美最近加快了在杭州的拓展。“物美是2001年在杭州開出第一家大賣場,后來又接連開出3家大賣場,今年又在杭州簽約了5家大賣場新址,8月底,物美與浙江紹興供銷超市合作,實現了強強聯合。這實際上正是區域優勢戰略在浙江的又一次實施。”
對于海外媒體和投資界關于外資收購物美的傳聞,吳堅忠沒有否定,但未予評論。記者了解到,已經有投行在與物美頻繁接觸。接近物美的人士擔心:“在屢屢增持物美股權的基金背后,或許有跨國零售巨頭的背影,‘匯源被并購事件’或將在流通領域再度上演。”
(經濟觀察報 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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