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前董事長張文中一審獲刑18年
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張文中,近日被河北衡水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目前,張文中尚未提起上訴。
此前,9月24日,該案曾在衡水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張文中涉嫌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及詐騙。檢方還指控物美控股集團(下稱物美公司)犯有單位行賄罪。
與其一同受審的還有曾任物美高管的張偉春,罪名為涉嫌詐騙罪。
庭審中,包括張文中胞弟、物美控股總裁張斌,物美商業現任董事長吳堅忠在內的多位物美高層,均至現場旁聽。
今年46歲的張文中,還曾是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08277,下稱物美商業)董事長。上世紀80年代末,張文中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價格司任職,1994年,在北京創立物美商城。北京市商委曾經將物美作為零售業發展典型大力扶持。
物美獲得大力支持的背后,是張文中跟北京市前副市長劉志華眾所周知的個人交情匪淺。2003年11月底,物美商業在香港創業板掛牌交易,籌資5億元,劉志華曾前往撐場。
2006年11月13日,受劉志華案發牽連,張文中被警方帶走。一周后,物美商業發布公告,承認公司原董事長張文中已于2006年11月12日起辭職,原因是“其以個人身份協助中國有關機關進行調查”。不過此次檢方指控未涉及張文中與劉志華的關系。
據庭審現場目擊人士介紹,在9月24日的庭審中,張文中對檢方三項指控均予以否認。張文中的兩名辯護律師,以及張偉春、物美控股的四名辯護律師均做了無罪辯護。庭審從上午8點持續到當夜23時許方告休庭。
(《財經網》 記者王和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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