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東百集團200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聯商網消息:福建東百集團今日發布200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 本次會議對公司章程做了修改。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于2007年6月22日在公司本部十八層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為12人,代表股份數量為4,533.1676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3200.869萬股的34.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2006年工作報告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2、審議通過公司監事會2006年工作報告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3、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報告及摘要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4、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5、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利潤分配預案
經福建華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6年實現凈利潤43,381,474.12元,分別提取10%法定公積金4,317,887.22元、10%任意公積金4,317,887.2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后,本期末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75,253,178.33元。為使公司進一步加快連鎖擴張的步伐,保證新設分店的資金需求,經公司董事會研
究決定,本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亦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事項。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6、審議通過公司2007年度向相關銀行申請貸款額度的議案
(1) 2007年公司本部擬向相關銀行申請總額為人民幣37,000萬元的貸款計劃,由本公司自有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2) 200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東百進出口有限公司計劃向相關銀行申請總額為人民幣11,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擔保或用公司自有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3) 200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東方百貨管理有限公司計劃向相關銀行申請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擔保或用公司自有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4) 計劃用利嘉廣場1#、2#樓連體部分-1層、1層商場產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向相關銀行申請7,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計劃,具體借款人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5) 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后報股東大會上批準同意公司在執行上述貸款計劃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計劃總額的前提下,對貸款銀行、貸款金額、抵押物、抵押比例、貸款利率等做出適當的調整。
(6) 公司上述貸款計劃均為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一年內公司辦理借款手續均為有效。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7、審議通過關于續聘福建華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單位及支付其報酬的議案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8、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款的議案
同意4,533.1676萬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數的100%;反對0萬股;棄權0萬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吳江成律師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和股東大會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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