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場重大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聯商網消息: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布重大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司與成都中發黃河實業有限公司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 9.09,-1.01,-10.00%)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本案基本情況詳見2007年3月1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
二、判決情況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成民初字第270號民事判決書對上述案件作出了判決,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1、被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償還2725萬元;
2、原告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成都中發黃河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區永陵路19號的房產1、2、3、5層面積20366.56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抵押權,有權在被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不履行上述還款義務時,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后,以所得的價款在2725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成都中發黃河實業有限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追償。
3、駁回原告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626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中發公司、黃河商業城承擔,在履行被判決書主文款項時一并給付原告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案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目錄
1、(2007)成民初字第270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00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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