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武商集團關于長江樂園股權轉讓合同公告
來源:
聯商網
2005-06-03 11:02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以及武商集團第四屆二次董事會通過的關于轉讓武漢長江娛樂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
決議,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與湖北聯匯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及
《補充合同》,于2005年元月26日與武漢光谷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
,現就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合同雙方有關情況
1、合同轉讓方: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對武漢長江娛樂發
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出資5000萬元,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50%。目標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關山口特一號,主要負責"武漢長江樂園"項目的籌備和
組建。
目標公司2004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指標如下:總資產:20686.66萬元;凈資產
9131.65萬元;凈利潤-341.77 萬元。
2、合同受讓方:
(1)湖北聯匯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成立于1992年9月30日,
住所:武漢市洪山區關山口特一號(虹景花園);注冊資本:300萬美元;主營房地產綜
合開發、商品房銷售及租賃業務,承接建筑、裝飾工程施工。
(2)武漢光谷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
住所:洪山區珞瑜路540號;注冊資本:人民幣伍億元整;主營:對基礎設施項目、高新
技術項目的投資;建設投資項目管理;投資咨詢;房地產開發經營及銷售;物業管理
(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憑許可證經營);五金電料、裝飾材料、建筑設備的銷售、租賃;
代辦拆遷業務(憑證經營)。
二、 《股權轉讓合同》主要內容
1、 合同標的及總價款: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目標公司30%股份所對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股權轉讓總
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2)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目標公司20%股份所對應的股權轉讓給丙方,股權轉讓總
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
2、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定金人民幣
150萬元,30天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指定銀行帳戶支付轉讓款人民幣3000萬
元。150萬元定金在支付轉讓款3000萬元時可予以抵扣。
(2)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向甲方指定銀行帳戶支付定金人民幣100
萬元。2005年3月31日前,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轉讓款人民
幣2000萬元(含定金100萬元)。
(3)如乙方、丙方不能按期足額付清轉讓款這一情形持續時間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
期1個月,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者就乙方、丙方不能按期足額付清轉讓款這一違約行
為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轉讓款及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并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至股權轉讓工商變更手續完成之日這一期間,任何一方不
得將合同約定的擬轉讓股份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或者委托給乙方、丙方以外的第三方。
任何一方不得對目標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對外融資(含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不得
對目標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經營管理機構進行調整。任何一方不得處置目標公司
的任何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已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正在購買、
易中的不動產、正在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開發項目等。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資產對外抵押。
3、 乙方、丙方聲明
乙方、丙方聲明在本次股權轉讓前及其過程中,對目標公司欠甲方本金
73,750,000.00元人民幣,截止2004年12月20日累計欠交利息18,004,247.51元人民
幣,合計金額為91,754,247.51元人民幣的款項明知且予以認可。具體償還的有關事項
另行商定。
4、 違約責任
(1)乙方、丙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清轉讓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未支付款項的日息萬
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利后,定金
不予返還。
(2)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每逾期一天,甲方
須按丙方支付款項的日息萬分之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三、 《股權轉讓合同》執行情況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回全部股權轉讓款,共計5000萬元。
四、 本次股權和債權轉讓的目的和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權和債權轉讓,公司可收回對武漢長江娛樂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成本。
本次轉讓主要是為了公司進一步壯大商業零售主業,逐步從其他領域退出,降低公司的
資負債率,優化對外投資結構。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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