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好又多刀傷顧客 索賠問題引發爭議
來源:
聯商網
2004-12-23 12:32
采訪中,董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
11月21日中午,她在位于哈市南崗區十字街的好又多超市賣柚子的攤床前選柚子。正在她若無其事地挑選時,悲劇發生了:一位營業員捧著一大玻璃絲袋的柚子來到攤床前,并沒顧及身邊的顧客,而是拿起一把壁紙刀去挑袋子。就在他用力挑開袋子時,那把刀回身劃向正在低頭挑柚子的董女士,董女士的左手當即便血流如注。
在超市營業員的陪同下,董女士捂著手來到哈醫大一院。經過醫生仔細檢查確定,董女士的左手深度劃傷,醫院為其縫合4針后,并開了休息三周的診斷。
協商索賠好又多激怒傷者
第二天,董女士的丈夫便找到了該超市,協商賠償事宜。董女士的丈夫經過仔細咨詢算了一筆賬:由于妻子受傷在家,其單位每月1400余元的工資將被扣除,年幼的孩子不得不送到親屬家“寄存”,這給本不富裕的董女士的生活帶來危機。為此,董女士及其丈夫提出讓商家為其報銷全部醫藥費,并付給誤工費、生活補助費、交通費等計5000元。但好又多相關工作人員認為董女士提出的要求過于“苛刻”,好又多超市只同意給付醫療費和適當的誤工費,其余的費用一概不管。
據董女士的丈夫講,在妻子縫針期間,經過與商家交涉多次,才給付他們醫療費1200元,而在妻子拆線時,商家更是無人問津,更甭提報銷全部醫療費及其他費用了。為此,拆完線的董女士一氣之下,把商家告到了消協。
采訪中,董女士氣憤地舉起左手告訴記者:“這醫藥費商家才給我報了一部分,剩下的錢還有我的誤工費、生活補助費等咋辦?我總計看病花了2000余元,他們不能就這樣不管了呀?”
調解現場責任人表示無奈
記者從董女士口中了解到,第一次在消協調解,商家提出一個方案:董女士看病先行墊付,等完全康復后,拿著所有藥費票據商家會給予報銷。
為此,12月16日,記者與董女士的丈夫一同拿著后期的醫療費票據再次來到好又多超市,但客服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講:“超市在發生這件事后,已經積極給你們報銷了一些醫藥費,但不能接受其他賠償條件。對于你們這次拿來的醫藥費,我們得跟公司商討,三四天之后會給你們一個合理答復。”董女士只能和丈夫回家等待商家最終的商討結果。
在采訪中,好又多相關工作人員無奈地告訴記者,發生顧客在超市受傷的事,超市方面也十分遺憾。由于此事例以前從未發生過,所以超市已經制定了嚴格的操作程序,并對上次事件的當事人給予了嚴重警告、處罰。同時,這位工作人員承認此事超市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對到底能不能滿足消費者提出的要求,他表示無法表態。
有關部門好又多應該賠償
就此事消協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如今的各大超市在給消費者帶來方便、實惠的同時,更應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一些人身傷害的例子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頭被貨物砸傷、腳被扶梯擠破、地滑胳膊摔裂……等等,這些觸目驚心的實例在給人們帶來煩惱的同時,更給商家敲響了警鐘,把消費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勢在必行。超市購物糾紛可以說屢見不鮮,一旦發生傷害消費者人身安全的事件,經營者應按《消法》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據了解,《消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依據《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由于顧客受到傷害,應由商家負責賠償。一般說來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和傷殘補償金等。”
截至記者發稿前,董女士的丈夫打電話稱,他們已將復印的藥票子送給商家多日,但一直也未等到商家所謂的合理答復。對此商家最終的舉措,本報將給予跟蹤報道。(哈爾濱日報 記者苗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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