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按兵不動為哪般?
來源:
聯商網
2004-11-05 13:21
10月28日,世界最大的便利企業7-11北京的第八家直營店東三環中路店正式開張,據7-11開發人員介紹,年內北京開店數將達到10家。今年年初商務部批準7-11可以在北京、天津、河北地區開店350家,而其目前的速度顯然落后于其他外資同行。面對中國市場的巨大誘惑,難道7-11公司真坐得住嗎?
前不久,在上海召開的“中外特許經營(上海)高峰論壇”上,7-11的代表急迫地希望從商務部官員口中為外資零售何時能開展特許經營討個明確說法,原來特許加盟是制約7-11快速發展的瓶頸。據了解, 7-11在世界上的26000家店中直營店比例只占4.8%,其余全部是特許加盟店。
面對違規“網開一面”
制約7-11開展特許加盟的最主要障礙來自1999年6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中有關條文,其中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外國公司、企業同中國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商業企業。暫不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商業企業。”另外,對開展特許經營也明確規定“合營商業企業的分店只限于中外雙方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的直營連鎖形式,暫不允許發展自由連鎖、特許連鎖等其他連鎖形式。”然而,該辦法實施以來,并非所有外資便利店企業都能遵紀守法。
自2000年以后,在上海的一些外資便利店通過與當地內資企業合營,幾經試水后,便按捺不住以特許加盟方式投入到熱火朝天的便利店“圈地運動”中。其個中原因是他們受到兩方面壓力,一方面是獲利的需求,發達國家零售業發展規律顯示,便利店要盈利,必須發展加盟店,單靠直營方式,達到了1萬家規模也不會盈利。另一方面則來自中國同行開店選址的巨大壓力。較早進入上海的羅森到2004年5月,加盟店已超過110家,占總店數的65%;港資的先施地利歇業時,直營店僅10家左右,加盟店高達60多家;還有OK便利、AM-PM、統一、倍順、萬方港佳等的加盟店鋪數量迅速增加。面對外資便利店的大量違規現象,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似乎只關注到對家樂福等大賣場的違規處罰,而對外資便利店則“網開一面”。
無序競爭加劇“圈地運動”
“狼”聲四起的上海灘,使本來已經非常嚴峻的便利店市場,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做大、做強、做第一”的“筑壘抵狼”心態,讓各路國內零售企業掀起了“圈地”狂潮。
到2001年,上海便利店發展進入高峰期,在經歷了五年的兼并整合期后,形成“五虎割據”的局面:華聯羅森、聯華、良友、可的、梅林正廣和。之后,又有幾支新軍加入競爭:21世紀便利要將店鋪數從360家發展到800家;農工商超市以好德便利的招牌參戰,八個月內“一口氣”開出了150家店,這種無畏的、勢在必得的開店速度,不能不說帶有某種沖動的成分。此外,還有易購便利、捷強便利、85818、四海便利、家家樂……
在上海繁華地段的打浦路、瞿溪路,以200米為半徑劃一個圈,這個圈里起碼擠進了8家便利店。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在上海如雨后春筍,幾乎每天都有新店冒出來。2000年前,上海便利店數約為1100家;進入2001年,這個數字就跳到了2000家。“今年總數將突破3500家。”業內人士推斷說。這就難怪有“滬上便利店全行業虧損”的共識。
“虧損”使總部和加盟商難過
“虧損”的背后是加盟商的利益受損。直營店虧損有總部承擔,加盟店虧損誰來承擔?加盟便利店的投資者往往是小本經營的“規矩人” ,他們沒有獲取暴利的奢求,只求有穩定的收入。筆者曾經親眼看到,在迪亞天天折扣店旁不到百米的一家國內品牌加盟便利店內寥寥無人,頗有關張之“勢”。而在另一條較繁華的街道上,擠著四家不同品牌的便利店,其中有一家在招牌下居然做起了水果雜貨攤,顯然是這家加盟店入不敷出,堤內損失堤外補。這樣做既有損品牌形象,又使自己的真正利益再次受損。
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僅要依靠總部提供好的服務、產品和有競爭力的價格等,同時也需要有好的生存環境。2002年7月,上海便利店協會主持發布了便利業選址公約:“百米之內不能有兩家便利店”。公約出臺沒多久,就成了一紙空文,門對門、店碰店現象愈演愈烈。顯然這種沒有法律效力和行業影響力的公約不能起到規范行業、保護加盟者利益的作用。
便利店的增多,雖然擴大了市場份額,但單店盈利能力卻在下降,自然總部的盈利能力也會相應下降,這一點對于頗具“殺傷力”的外資便利店也不例外。羅森最初進入上海時,發展速度較慢,處于虧損狀態,不能適應上海的激烈競爭,最終致使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由中方百聯控股。最近,據上海媒體報道,有港資背景的先施地利每個月要靠總部“輸血”100萬元左右才能勉強維持,然而堅持6個月之后,被迫歇業,成為上海便利業發展10年以來,首家自行退出的企業。
新《辦法》出臺仍界限不清
面對外資便利店如火如荼的大肆擴張,7-11的在華發展仍桎梏于一紙條文。如果說前面屬違規操作,害怕受到像“家樂福”事件的處罰,那么,2004年4月16日商務部頒發的新《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廢止了前面沿用的老《辦法》,應該說可以上路了。但據7-11北京公司的一位高層解釋道:“新辦法中雖然取消了外資合營企業不能開展特許經營的條款,但仍有一條規定不明確,即‘國家對特許經營活動另有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
7-11所擔憂的“另有規定”,其實是指2001年就進入國務院立法,而遲遲未能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此前,有關特許經營的最直接規章只有1997年11月原國內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等其他相關文件中對特許經營的有關問題做的規定。但這些規章中都沒有明確涉及對外資開展特許經營的規定。新《條例》經過三年的醞釀,明年有望出臺。
“《條例》是1997年《商業特許管理辦法》的延續和完善,并增添了4個方面的新內容,潛在加盟者的利益將得到更多保護。”參加起草工作的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秘書長裴亮透露,新法規對特許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規定得更詳細,尤其是在披露內容方面。其他新內容還包括,特許經營單位申請和備案由原來在連鎖經營協會進行改為到相關行業的政府部門注冊登記,《條例》在處罰辦法方面也有了硬性規定,并對外資品牌在中國進行特許加盟做了相對清楚的界定。
“《條例》將增加海外特許品牌審批、備案的一些過程和手續,已經進入中國市場的海外特許經營企業需要補辦一些手續。”裴亮說。
7-11憚忌的也許就是這些。
真正的狼還沒來
7-11面對中國市場這塊大蛋糕,表面上挺規矩,其實,它心里還有另一番盤算,并不著急!他們在等待更佳的時機。
當初,滬上便利店原打算營業后3年進入盈利期。可現在別說盈利,有的連維持生計都成問題。據了解,日本7-11的平均毛利高達47%,中國臺灣7-11的平均毛利也達到30%,而上海便利店毛利率平均不到20%。據統計,目前滬上便利業單店日均營業額40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數。而在北京7-11每家店的營業額在10000元左右,這些在加盟商眼里,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7-11在全球18個國家和地區共開出26000余家店,只有4.8%為直營店,其余均為加盟店。據日本野村綜合研究所《日本特許經營概要》中的一組數據顯示,7-11便利店40%的加盟店來源于雜貨鋪、小店鋪“翻牌”而來。所謂“翻牌”就是小店鋪的擁有者為追求更大獲利而放棄原有品牌,加盟其他新品牌。顯然,7-11的獲利模式最具競爭力。7-11公司的特許經營體系中,總部不僅向加盟者提供關于銷售、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系統培訓和指導;還以其強大的產品開發能力,不斷開發出具有獨創性、高附加值、差別化的適合便利店銷售的商品,使加盟者能夠坐享其成,遠遠領先于競爭對手。
當國內便利店行業由于惡性競爭使整體獲利水平下降到比較低點的時候,真正坐享其成的是7-11總部這樣的外資便利企業,“翻牌”是其快速擴張、超過競爭對手的殺手锏。據7-11公司內部員工透露,盡管北京還沒開展特許加盟,但早已有投資者在排隊,其中不乏帶鋪加盟者。
再過一個多月的12月11日,是我國依據WTO約定零售業市場全面開放的日子。到那時,宣布便利店行業“圈地運動”將結束,但同時新一輪更血腥的“翻牌運動”將宣告來臨。(市場周報 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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