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來源:
聯商網
2004-04-20 09:31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十五次董事會于2004年4月17日在武漢廣場47層4714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毛冬聲先生主持,會議應到董事14名,實到董事9名,4名董事授權其他董事,本次董事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4名監事列席了會議。本次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二○○三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
二、武商集團二○○三年度報告及摘要;
三、二○○三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四、二○○三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根據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二○○三年度實現凈利潤1,952,954.14元,用于彌補2001年度虧損后,二○○三年度末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67,263,205.34元。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二○○三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此預案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對重大會計事項更正的說明;
由于公司將控股51%的子公司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廣場”)1996年支付的租金50,000,000.00元計入當年收入,但武漢廣場未將租金入帳。目前,武漢廣場因外方股東變動,董事會機構無法行使正常職責,故武漢廣場不能對該筆租金費用作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鑒于以上情況,本年度公司對上述會計事項進行了更正,調整減少2002年年初未分配利潤49,525,000.00元,增加2002年度凈利潤950,000.00元,減少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潤48,575,000.00元。
六、關于核銷武漢廣場紅利抵償華信公司欠款的議案;
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廣場)、武漢華信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華信公司)均為武商集團與香港德信集團共同組建的合資企業。華信公司因武廣大廈項目建設資金不足,從1996年11月開始向武漢廣場陸續借款,經武漢廣場股東決定用部分稅后分利歸還華信公司欠武漢廣場的借款債務。武漢廣場2001年7月—2002年9月期間,武商集團按對華信公司49%的投資比例用分利抵債23,991,693.46元;德信集團按對華信公司51%投資比例分利抵債24,970,946.26元。
因華信公司的資金緊張,經華信公司董事會同意,在2002年7—9月的武漢廣場分利中,將武漢廣場投資雙方可分配的現金紅利部分,撥付1,200,000元給華信公司,其中:武商集團按49%投資比例撥付588,000元,德信集團按51%投資比例撥付612,000元。
目前因華信公司已資不抵債,武商集團用武漢廣場紅利抵債的23,991,693.46元及撥付華信公司的經費開支588,000元,共計24,579,693.46元,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同意按《企業會計制度》中關聯方之間承擔債務或費用的會計處理予以核銷。
七、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以及公司經營需要,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如下修改:
1.章程第十五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中增加“家用電器安裝、配送;文化娛樂”。增加后的經營范圍為:百貨、五金、交電、家具、其他食品、針紡織品、日用雜品、酒、西藥、中成藥、保健食品、建筑裝飾材料零售兼批發;煙、金銀首飾零售;裝飾材料加工;家用電器維修、安裝、配送;彩擴;干洗服務;花卉銷售;蔬菜水果、水產品、肉禽加工、銷售;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牧產品收購;糧油制售;復印、影印、打印;公開發行的國內版圖書報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文化娛樂(以上經營范圍中涉及專項審批的項目限持有許可證的分支機構經營)。兼營:場地出租(限餐飲、電影、電子游戲、美容美發、健身的持證單位租用)。
2.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14名董事組成(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其中1-3名董事為獨立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二人。
修改為: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董事為獨立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二人。
八、關于增加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增加部分經營范圍,增加:家用電器安裝、配送;文化娛樂。
九、關于續聘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公司現聘請的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盡忠職守,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續聘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期限一年,提請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確定其報酬事項。
截止二○○三年度,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已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十二年。
十、關于召開二○○三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十一、 巡檢整改報告。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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