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業主集體放言:萬達不退購鋪款法庭上見!
來源:
聯商網
2004-02-12 10:43
退鋪金額將近兩億
據了解,這100來位要求退鋪的業主中,最高有花500多萬購買商鋪的,最少的也得50萬以上,總額接近兩個億。他們要求萬達除了退回購房款外,還要賠償由此產生的契稅、裝修費和交納的維修基金;對于按揭貸款的業主,還涉及到公證費、律師費、保險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至于向個人借貸的償還,國家允許個人借貸的利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利率的四倍以內。
七項承諾沒有兌現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正是由于萬達沒有全部履行這些‘要約’,所以有虛假宣傳之嫌。”遼寧長風律師事務所執行董事、高級律師杜晉安這樣認為。據杜律師分析,目前,萬達至少有七項宣傳內容沒有兌現。
一、萬達商鋪承諾的是“與七大主力店同場經營、與世界500強為伍”,日客流量約30萬人次。現實情況是,主力店既沒有全部到位,500強品牌也沒有悉數入駐,而且顧客非常稀少。
二、萬達曾為業戶進行保守估算,每平方米每月的租金為700元,購買商鋪的每月按揭貸款完全可以用租金來償還。現實情況是租戶賣不動貨、賺不到錢,無法正常交納租金,業主就無力還貸。
三、沈陽萬達商業廣場管理有限公司承諾“全情打理”,提供“科學的商業管理運作模式”。目前,這家公司只提供物業服務,并沒有進行商業管理。
四、“0”公攤計價面積,買首層,送二層。實際情況是有部分小戶型的商鋪業主沒有得到二層。
五、萬達推出“帶租約”產權商鋪。到目前為止,還有相當多的商鋪沒有出租出去。
六、萬達提出的把民族南街改造成步行街的承諾沒有實現,目前還是機動車道。
七、萬達承諾商鋪是全封閉、帶中央空調的精品屋。目前不僅沒有達到這個標準,而且附近連一座廁所也沒有。
合同條款顯失公平
據杜律師介紹,沈陽萬達商業廣場在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也存在明顯的不公平條款,這些主要體現在違約責任方面。
這份合同對買受人違約的規定是這樣的:“自通知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買受人在30天內未辦完交付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該房另行出售,買受人須同時支付總房款的20%作為違約金。”
同時,它對出賣人違約的規定則是“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通過一則簡單的數學運算,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果:買受人的違約責任是遠遠高于出賣人的。
杜律師認為,如果業戶起訴萬達,可以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闡明萬達是用虛假的手段簽訂合同,最后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要求法院撤銷合同。
萬達高層積極應對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沈陽萬達商業廣場開發有限公司的涂總經理。他表示,萬達高層目前正在進行相關方案的策劃,包括軟件和硬件兩方面設施的進一步改善,希望可以盡快抬高整個商圈的人氣。他還稱,萬達會繼續加大招商的力度,推出新的促銷手段,全力配合業主正常經營,大家共同努力,盡早讓萬達商鋪火起來。 ( 沈陽今報 谷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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