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可投訴“雙11”價格違法 最高可處罰10萬
全國網購價格舉報有章可循了。11月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如果消費者投訴電商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網購平臺應該配合調查,否則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處理。記者查閱后發現,按此規定,平臺若逾期不配合調查,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是我國在國家層面上出臺的第一個關于網購價格舉報的專項規定,對規范網購行為有深遠意義。
國家層面首個專項規定
據了解,本次《規定》試行期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對投訴管轄權、平臺處罰力度等問題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在管轄權方面,國家發改委表示,如果被舉報者是電商,則由電商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此事,如果被舉報者是網購平臺,則由平臺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有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長期以來,我國網購價格舉報通道都不是十分暢通,網購中產生糾紛時,平臺、電商和消費者往往在不同的三個省份,糾紛的管轄權歸誰一直都沒有明文規定。本次《規定》頒發后,這一問題將得到解決。
實際上,此前我國也出臺過對網購投訴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但它們的適用范圍多局限于個別省市地方。2012年,在廣東省工商局的指導下,廣東省網商協會、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等機構聯合起草了《網絡交易服務規范一般投訴處理》標準,并于2012年9月頒布實施,這是全國第一個網購服務標準,不過它仍然是地方性法規。
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不過當時這一文件也只是指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的消費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處理。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修訂《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指出,消費者網購到“山寨”產品,可以向專利部門進行舉報,認定后會要求網購平臺刪除相關網頁。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也有關于網購的相關規定。
對此,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處理網購投訴都沒有全國通用的專門性法規,只能按照一般消費者投訴的辦法進行管理,但現行法律法規有時候不能很好的切合網購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如管轄權、處罰力度等,本次出臺《規定》可以更精準的對網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也體現了有關部門對網絡交易安全的重視。
據了解,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近年來,我國網購投訴量也在不斷攀升。據國家工商總局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工商部門受理網購相關投訴量為1.7萬件,2014年,投訴量銳增至7.78萬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萬件。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報告顯示,5月網絡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五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報告指出,隨著“雙11”臨近,網絡電商促銷和消費者集中購物旺季即將到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巡查和輿情監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的案件要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為此,最近我國也打出組合拳,10月30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等部門聯合召開“雙11”價格促銷提醒告誡會,提醒經營者依法促銷。京東、國美、當當、美團、亞馬遜、王府井百貨大樓、沃爾瑪、菜百等18家企業參加了告誡會。會上,相關負責人明確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誤解的標價,并將打擊虛構原價的行為。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發布會,見證阿里巴巴等八家企業共同簽訂《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對炒作信用的行為進行刪除賬戶、限制營銷等專項整治。本次頒布《規定》,已經是我國在一周內第三次對“雙11”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出招。
拒不提供商家地址可被罰10萬
國家發改委3日指出,在消費者進行投訴后,網購平臺應該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的電商聯系,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被舉報電商的聯系方式、具體地址等結果,如果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的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記者查閱發現,《價格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則規定,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意味著,如果網購平臺拒不提供被投訴商家信息,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會被給予紀律處分。他表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無法看到商品實體,也不具備十分專業的辨別能力,因此商家一旦放出虛假圖片、虛假信息,就很容易蒙蔽消費者,網購平臺應該為此擔負一定的監管義務和責任。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規定》第八條還指出,如果網購平臺確實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而舉報人提供的地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得知的地址在實地調查取證后都無從查找,只能妥善保存調查證據和平臺提供的相關材料,根據相關規定不予立案,辦結舉報并告知舉報人。
有業內人士對此指出,今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就公布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網購平臺對電商的經營資格旅行審查登記義務,目前天貓、京東等網購平臺在商家注冊時也都會留存他們的電話號碼、具體地址等信息,因此一般來說,都能查到違規電商的地址,但也確實存在電商在注冊時故意提供虛假地址,或正常搬遷后沒有及時更新,因此聯系不上的情況。業內人士稱,今后網購平臺還需進一步做好電商信息錄入,如果有條件則要與相關部門合作進行年檢,如果再因為處罰無法下達至具體電商,就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其間產生的損失應該由網購平臺進行部分賠償。
銷量冒險難抵信譽損失
政府相關部門對規范網絡零售商促銷行為的三令五申,自然也需要電商企業加強自律及監管。此前,北京市發改委曾針對國美在線的32項價格違法開出20萬元的罰單。雖然處罰金額對電商企業來說并不大,但平臺的信譽難免受損。
對此,天貓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今年“雙11”晚會報名規則明確提出,期間賣家的活動價必須是從9月15日起至11月10日期間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至少再讓利10%,即至少為九折或更低。至于對商家價格造假的處罰措施,這位負責人稱,會立即將該商品清除出購物節活動會場,遇到消費者舉報的虛抬價格行為,也將對商家進行嚴懲。但對于“嚴懲”的力度和金額,這位負責人并未具體透露。
對于購物節前虛抬價格的欺詐行為,京東商城3C事業部總裁胡勝利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京東在“雙11”前針對自營類手機產品推出20天保價活動,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后的20天內發現手機降價,京東將賠付消費者損失。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平臺型電商上,入駐商家都會要求上繳保證金以遵守平臺的規則,不同平臺對賣家的處罰力度也不盡相同,在處罰較嚴格的平臺,賣家出現違規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當下保障金就被扣除作為罰款。不過,行業不甚規范的時期,平臺與入駐商家可能會“合謀”沖銷量,平臺對虛抬價格行為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近來監管機構對平臺進行從嚴約束,遇到問題一并處罰,“合謀”欺詐將有所緩解。
北京商報記者從淘寶及天貓平臺發布的處罰規則中看到,虛抬價格將做“扣分處罰”扣分達到一定數額將被清場并扣除全部保證金。據了解,入駐天貓保證金在1萬元-30萬元之間,多數品類在5-10萬的區間。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互聯網研究專家趙占領表示,對于以往電商平臺上出現的價格違法行為,雖然處罰的金額不多,但是處罰行為是必要必須的。處罰效力的關鍵在于否做到違法必究,但根據電商行業商品種類多、價格實時變動等特點,對于政府部門而言,想要實現實時監管并不容易。
在電子商務觀察人士、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看來,雖然監管部門將行政處罰的板子打在了電商平臺身上,但也不排除平臺將責任轉嫁到品牌商、供應商身上的可能。他表示,其實幾十萬元的罰款對于電商企業來說并不算多,但更大的損失在于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對于消費者而言,一旦買到假貨,或者遭受價格欺騙,想要厘清是平臺的責任還是品牌商的責任并不容易,但對于平臺而言,因為自身監管不嚴理應也承擔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 吳文治 林子 陳克遠)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