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挨打 京客隆被判賠4700余元
來源:
聯商網
2009-03-25 09:02
于先生在京客隆超市購物結賬時,因制止一“加塞兒”男子,結果被打傷。事后,于先生將京客隆訴至法院。日前,市二中院審結此案,京客隆被判賠償4700余元,理由是超市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2008年7月15日,于先生在京客隆超市購物,在排隊結賬時,一男子從于先生前方“加塞兒”,于先生立即制止該男子的行為,結果發生口角,隨后發生肢體沖突。于先生被打傷,但打人男子下落不明。同年9月8日,于先生起訴至一審法院,其認為京客隆公司在事件的發生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訴要求京客隆公司賠償醫療、誤工等費用共計1.69萬余元。
法庭上,京客隆公司辯稱,事發起因是于先生先動手打人,后雙方互毆致傷。公司人員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盡到了相應義務,不同意于先生訴請。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于先生到京客隆公司購物,京客隆公司負有保障于先生人身安全的義務,其中包括防范制止第三人的侵害。從于先生在京客隆公司結賬時被第三人打傷的結果可推定京客隆公司有過失,未盡到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顧客人身安全的保障義務。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青年報:侯毅君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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