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零售場所違反“限塑令”最高可罰2萬
2008-5-29 13:40:35
廣西南寧市工商局28日出臺《南寧市工商局限制生產(chǎn)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從6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有低于成本價、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發(fā)生的,將受到最高額度2萬元的處罰。
按照有關法規(guī),商品零售場所自6月1日起將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購物袋,同時不再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對塑料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禁止商品零售場所以低于經(jīng)營成本價和非明碼標價方式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南寧市工商部門明確,6月1日起至8月1日是全面檢查階段,執(zhí)法部門將重點對超市、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從事塑料購物袋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進行檢查,依法取締無照經(jīng)營行為和依法查處提供、使用、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等的各種違法經(jīng)營行為。但工商部門也明確,商場用于裝盛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則不在“限塑令”范圍內(nèi)。
按照實施方案,8月以后將建立長效監(jiān)管機制,把規(guī)范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與推進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jiān)管相結合,督促商場、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場開辦者強化管理意識,引導經(jīng)營者承諾不進、不存、不銷、不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將超市、商場和商品交易市場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納入信用分類監(jiān)管體系,逐步建立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監(jiān)管機制。
(新華網(wǎng) 記者張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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