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專欄:小小一個便利店,大約與20個職能部門有關,便利店真的有點像“泡在苦水里的孩子”,說起來都是淚!各類問題,從外圍到營運,簡述如下:
1.道路一片“黃”,禁停沒商量
城市道路的“禁停黃線”越來越多,越來越長,便利店只能“罰分卸貨”,某些公司稱,平均每天被罰分幾十分到上百分不等。結果司機被罰沒了。沒人送貨導致店鋪缺貨。為了不被罰分,只能舍近求遠,從遠處卸貨,再用板車將商品拉到店鋪。這是零售生產力的嚴重倒退,與現代化城市的發展宗旨也背道而馳。
在有些國家,白天只能停15分鐘的地方,晚上可以停半小時。上海也有類似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在奉賢區韓村路上,就有一塊“貨運車輛臨時裝卸”的告示牌,臨停時間為12:00-13:00。這是一個進步,但還遠遠不夠,便利店一日多配,只允許這個時間段停車,與便利店營運規律不一致。
另外有關部門提示:便利店可以向當地交警部門溝通與申請“臨停”。但這也不是高效率、法制化的城市管理之道。辦法其實很簡單:規定有店鋪的地方就要允許臨時裝卸,白天規定較短時間,夜間規定較長時間,依法營運,依法監管。
2.店招五顏六色黑白配,總有一款適合你
店鋪的招牌是招攬顧客的利器,全天候營業的便利店,店招的通透性、可視性、光亮性更為重要,不僅關系到客流量,更與社會治安密切相關。如今,全國各地有關部門統一安裝“基層”,統一設計“基色”,有人稱“丑得整整齊齊”!原來好好店招被拆掉,有公司反映:倉庫里還躺著100多塊拆下來不能用的招牌。實際上,這既不符合審美原則與市場規則,更不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制。
今年1月8日,我曾通過信訪就此事向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反映,1月23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網上回復: 1.本市依據《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對戶外招牌進行設置管理。要結合區域環境、建筑特點、業態需求等設置戶外招牌設施,在規范有序設置的基礎上,能展現戶外招牌的個性化,并沒有要求全市戶外招牌完全統一風格等。經過我們調研和實地檢查,確實有個別街鎮在戶外招牌的管理整治過程中采取了簡單的方法,統一制作了招牌。針對這一現象,我們已在戶外招牌精細化管理過程中進行逐步改進完善。 2.關于戶外招牌數量問題,《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商鋪設置戶外招牌的數量一般符合‘一店一招’的要求”。 3.關于招牌夜間亮度和內容問題,戶外招牌的設置要符合《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技術規范》和《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等相關規范要求。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對本市戶外招牌管理工作給予關注和支持。
從這個回復中可以看出:招牌統一,事出有因;實際操作,方法簡單;一店一招,有據可依。有關部門稱,已經設立專人負責做這方面的工作。但愿在不遠的將來,企業可以自主設計安裝具有個性的店招。
商店的招牌是一個“體系”,從上到下包括:屋頂廣告塔、橫置屋頂招牌、壁面招牌、側立面突出招牌、懸垂幕布、窗面招牌、正立面招牌、小型突出招牌(如為老人設置出租車揚招點、除顫器安置點)、遮蓬式招牌、懸掛式招牌、立式招牌等。改掉“一店一招”這個規定,不僅不會給城市“添亂”,反而能使城市更“嫵媚”!
3.開店不易,辦證更難
找個能盈利的鋪面已經很不容易,但辦理證照就更難。便利店簽約以后用于裝潢的免租期一般只有兩周,但辦理證照平均超過23天,一個便利公司,每年因此導致的租金損失高達幾百萬元。其實,證照(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慢主要是指許可證辦理速度慢。
如今有些地方實施“證照分離”,即先辦理營業執照,獲得營業執照后先開業經營,許可證待開業以后再緩辦。有些城市實施“一區一證”或“一市一證”。這些用“新政”形式出臺的新辦法,其實在2002年國發49號文中早有規定,是一個落實與執行的問題。
國辦發[2002]49號文: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三部分(為發展連鎖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按照目前的說法,這就是要改善“營商環境”。該文明確指出:
“工商、衛生、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總部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后,門店不需再辦理相應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可由總部(或委托門店)持加蓋總部印章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向門店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并由門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即可。有關部門在辦理連鎖經營企業經營上述商品或服務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時,對不同地區和系統內外的所有企業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對連鎖經營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門店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不得設置障礙。”
實際上,這些政策沒有很好落地。
4.過度管理,不勝枚舉
例舉如下:
(1)上面多條線,下面一根針。事情都要求法人簽字,連賣一個“安全套”也得法人簽字。有企業反映:平均一天要簽一百多個字位的政府報單。有些區實施了比較人性化的辦法:先把營業執照發給你,等法人有空再來簽。但這也不是一個終極的解決辦法,店鋪天天開,怎么簽都應付不過來。不能授權簽字嗎?
(2)治安管理不合時宜。為了聯防,要求裝實時聯網設備,一臺設備好幾萬,一年平均被搶兩百元,店鋪合同才五年,成本怎么分攤?現在已經沒現金了,偷盜現金的小偷都改行了,有些大公司在全國一年只發生三起搶劫,總金額還沒有超過400元。為什么晚上要便利店兩個人值班?前段時間有便利公司說,實在不行夜間全部關掉。招牌統一做,夜間很暗,便利店就是要亮,店招暗,生意下降,還要兩個人值班,那就干脆關門。
(3)衛生管理想當然,垃圾分類有難度。賣個咖啡,有關部門提出要準備“三個桶”。如今推行垃圾“干濕分類”,便利店設置分類垃圾桶,有10%左右是顧客吃剩的“濕垃圾”,顧客隨便扔進垃圾桶,誰負責?被“假打者”發現,又有可能被敲詐勒索。
(4)保健品、藥品經營困難重重。如紅牛、勁酒等商品都有藍帽子(保健食品),營業執照沒有這個經營選項的,也要被罰。門店采購臺賬問題。門店要做臺賬,各種臺賬應運而生,所有進貨都要提供供應商資質證書等。這些資質材料全部由總部保管,門店沒有任何自采權,門店建臺賬毫無道理。藥品方面,OCT還分為紅綠兩類,便利店能賣的綠色OCT藥也是雞肋,投入精力很大,卻做不了多少生意。藥品銷售分類管制太嚴格,很多常用藥都不能賣,既沒有達到便利居民的目的,也未能給企業增效。個體加盟便利店是大趨勢,但是個體戶至今無法辦理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證,所以加盟店就無法銷售。這不僅僅是管理問題,而是行業的利益之爭。很多城市的藥店比連鎖便利店還要多。
5.傳統服務被瓜分,服務增項難實現
便利店是一個跨界經營的零售業態,移動化導致便利店的傳統服務項目在快速分流,新增服務項目才能將便利店轉型為社區生活服務站,這就與現有政策有一定的矛盾。
日本便利店可以辦護照戶籍證明,部分的公證業務都可以在便利店快速完成。我國電商發達,移動支付發達,很多業務都往線上走了,水電煤等公用事業收費的生意越來越少了,手機充值更沒有了,便利店服務項目有40-50%已經被電商沖擊掉了,服務增項卻面臨現行政策障礙。以加油站便利店為例,從前在很多加油站邊上有洗車服務,如今都沒有了。為什么?洗車得安裝二次廢水循環設備,每臺成本10萬元左右,主要是沒地方安裝。還有汽車服務業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三類標準”要求設置工位,起碼要有250平方米的場地,這也是難以做到的。所以,加油站便利店的服務增項的空間就被大大壓縮了。城市型便利店的品類結構中,大家都認為“鮮食”很有發展潛力,但這一塊也只能做“加熱”服務。
上述問題看起來都是“小問題”,但對企業來說個個都是“大問題”。從競爭的視角來分析,我國便利店所面臨的競爭對手比國外更多,路邊餐飲店、早餐攤主、小超市、雜貨店、快餐店、面包房、咖啡店、奶茶鋪、外賣店、新零售餐飲化等等,都是便利店的競爭對手。消費者到便利店消費的“理由”還不夠充分,有更好吃、更便利、更實在的“中食消費渠道”。
希望內業人士補充行業面臨的環境問題,以期不斷推進營商環境的優化,推動行業良性發展。
(文/聯商高級顧問團主任周勇,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 該帖于 2019/3/29 11:52: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