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廣場的巡場工作管理細則
1、巡視范圍及路線
1.1巡場范圍:內街、主力店及各商鋪、停車場。
1.2全場路線:辦公區-----2號樓二層餐飲商鋪----3號樓二層商鋪(如有)----1號樓店鋪由西向東----2號樓北側商鋪----2號樓南側商鋪-—1號樓西側--—3號樓北側商鋪----內街廣場----停車場。
1.3 責任路線(各主管):-----
2、巡視頻次
2.1 營運主管:責任路線巡視每天4次,即:開業巡視、營業中巡視(下午3點、下午5點各一次)、閉店巡視。
2.2 營運經理:營業時間內對各主力店每天巡視2次,全場路線巡視1次。
2.3 營運部經理:(暫定)在營業時間內對各主力店每天巡視一次全長路線每2天巡視一次;開閉店工作抽查每周2次。
2.4主管副總經理:(暫定)每周一15:00---16:00組織營運部管理人員進行集體巡場,全面檢查現場營運管理情況;開閉店工作抽查每周1次。
3、巡視內容
3.1營業狀況:
3.1.1檢查各商鋪員工到崗、在崗情況,著裝、佩戴工牌是否規范,有無聊天、串崗、滿帶顧客等不符合制度要求行為,有無違章上崗的情況。
3.1.2檢查各商鋪營業準備工作、衛生、燈光開啟等是否規范。
3.1.3檢查各商鋪營業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3.1.4檢查各商鋪的員工精神、態度和服務、行為規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時處理投訴及糾紛。
3.1.5檢查各商鋪有無貨品突然減少,或發現非正常退貨,及時了解情況并匯報給營運經理。
3.1.6檢查各商鋪有無私自轉租、私自變更經營范圍(品類、品牌)而沒有上報的情況。
3.1.7檢查施工商鋪的裝修及裝飾是否有《施工許可證》,是否按要求施工。
3.1.8檢查各商鋪門頭、貨柜、道具、地板、吊頂、燈光等是否完好。
3.1.9檢查各類展架、宣傳品的陳列是否美觀,及時補充并清除無關的或過期的宣傳品。
3.1.17檢查各商鋪的經營證照是否齊備,是否亮證經營,新增貨品必要的文件是否齊全。
3.1.10檢查商鋪是否違規使用音響設備。
3.1.11檢查臨時促銷是否按照批準的范圍、內容和方式進行。
3.1.12及時提醒商鋪水電氣電費用充值、郵件領取、促銷廣播申請、費用繳付等。
了解核實各商鋪昨日及近期的銷售狀況,有無促銷活動。
3.1.13對商鋪的報修內容進行及時跟進和協調落實。
3.1.14.及時協助處理客戶及顧客投訴事宜,并做好記錄備案。
3.1.15檢查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公共區域的廣告等環境布置是否有損壞,是否視覺效果不佳或超過時效。
3.1.16檢查區域內有無亂派宣傳品及資料的現象、未經批準的推銷行為、各類窺測商業信息的行為。
3.1.17檢查區域內是否有顧客未按規定管理寵物,及時制止不文明現象。
3.1.18觀察商場內客流情況,冷區,熱區,及時了解來自顧客的信息反饋。
主動為顧客提供服務,客流高峰期間對年老體弱、孕婦予以重點關注。
3.1.19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時了解區域內的安保情況,客流高峰期間對商鋪進行安防提醒及指導。
3.2餐飲區清潔衛生狀況:
3.2.1人員---檢查各餐飲商鋪的店內、廚房、后通道的清潔情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油煙設備是否正常工作,地溝有無積水,廚房后門是否及時關閉等,不合格的立即予以糾正。
3.2.2檢查各商鋪門頭裝飾及廣告、卷簾門、櫥窗的衛生狀況和完好情況。
3.2.3檢查各主要通道(包括消防通道)、公共區域(包括公共衛生間)的清潔衛生情況,垃圾桶是否需更換。
3.2.4檢查各商鋪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存放以及用合格的工具托運貨品和垃圾。
3.2.5雨雪天注意通道口是否有積水等現象,是否鋪設防滑毯。
3.3商品情況:
3.3.1檢查各商鋪的店內POP擺放是否符合廣場的管理要求,包括內容、書寫形式,張貼方式、時間等。
3.3.2檢查各商鋪標價卡放置是否規范、整齊,內容有無失實。
3.3.3檢查各商鋪的廣告展架是否置于店外通道或其他未經批準的公共區域。
3.3.4檢查各商鋪新品上柜及貨品情況等。有無陳列過季商品,如有則即時提醒對方予以更換。
3.3.5檢查商品標識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的規定。
3.3.6檢查各商鋪商品的豐富程度,了解適銷情況,提供改善建議和要求;檢查各商鋪商品是否應季,有無假冒偽劣等不合規的情況發生。
3.4 物業狀況:
3.4.1檢查公共區域促銷廣告(包括外立面廣告)是否完好和規范,燈光、燈箱是否明亮,畫面是否過期。
3.4.2檢查營業設施是否損壞,是否放置在指定的區域位置,是否占道。
3.4.3檢查所有燈光(包括廣告照明)、是否正常開啟、明亮,廣播音量是否正常。
3.4.5檢查安全通道門是否能夠正常開啟,門鎖和拉手是否損壞,通道內有無堆物等。
3.4.6檢查電梯運行是否正常,是否有違反規定使用的現象。
3.4.7檢查各商鋪包括倉庫有無使用非經營所需的電爐電水瓶等電器,或用電超負荷。
3.4.9檢查顧客有無弄壞公共設施、綠化、景物的現象。
3.4.11檢查各商鋪消防卷簾門位置和消防通道是否被商品或其他物品物占用的現象。
3.4.13檢查導購指示系統的準確性及是否完好,適用性。
3.4.14檢查其他公共設施有否損壞,是否可正常使用。
4.0巡場記錄
4.1所有巡視人員每次巡視完畢須填寫《日常運營巡視記錄表》,并存檔;如有與其他部門協調的問題及時填寫工作聯系單。
4.2 發現問題需及時通知相關商戶解決,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填寫《整改通知書》(營運經理簽發)并送達商鋪負責人。
4.3 對在規定時限內仍未完成的整改事項必須上報到營運部經理;
4.3 營運部負責將現場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未能解決的問題進行匯總,于次月3日前上報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