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電視購物引起的諸多弊端,韓國特別制訂了規范運營商播放行為的《商品介紹及銷售播放的審查規定》,不僅禁止播放部分屬實而整體上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內容,而且還規定不得使用“完整”、“完美”、“全然”等用語。嚴格的法律規定為韓國電視購物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如今電視購物已成為韓國最具代表性的經濟活動之一。
在韓國,真正意義上的電視購物始于1995年,起初是由LG電視購物公司和CJ電視購物公司向有線電視用戶提供新型購物平臺開始的。在1995年銷售額僅有30萬美元的韓國電視購物行業,如今已發展成年銷售額逾60億美元的強勢產業,其增長速度可謂突飛猛進。
電視購物這一商業模式歸類于零售業,其特點是無店鋪經營。具體的操作方式為,將商品搬到電視平臺這一虛擬空間,讓消費者通過電視了解商品的基本信息、消費者訂購、廠家送貨及付款的一種新興銷售方式。1982年,在美國誕生世界上首家電視購物公司HSN(HomeShoppingNetwork)之后,電視購物這一新生渠道便在全球范圍內風靡起來,被譽為繼傳統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銷售革命或流通革命。
目前,韓國五大電視購物運營商(LG、CJ、友利、韓國農水產品、現代)的市場份額占整個韓國電視購物市場份額的90%,其中CJ、LG等龍頭企業已將觸角伸至中國大陸,并利用其先進的管理技術在中國大陸掀起了電視購物風潮。
韓國政府為了防范電視購物引起的諸多弊端,特別制訂了規范運營商播放行為的《商品介紹及銷售播放的審查規定》。其一般原則規定:運營商不得省略對消費者購物產生影響的重要信息;播放內容必須真實、不得有虛假或欺詐性的內容;為使消費者以合理的價格購物,運營商必須提供正確的信息,并不得有不確切的說明,且在商品成分、材質、含量、規格、效能、價格等問題上不得誤導消費者;禁止播放部分屬實而整體上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韓國《商品介紹及銷售播放的審查規定》的內容十分具體,如不得播放過度煽情的內容,不得突出身體的特定部位以達到煽情的效果;運營商應持續標明商品(包括附屬商品)的制造商、原產地等主要信息,且不得使用誤導消費者的資料畫面、字幕等;在沒有銷量限制的情況下,運營商不得使用“限量銷售”等用語,也不得使用“首次”、“最后”、“僅只一次”等用語;運營商不得使用“訂單暴增”、“臨近脫銷”等引起消費者沖動購物的用語誘導消費者購買不在其購物計劃內的商品;運營商引用商品相關的統計資料、輿論調查結果、市場份額等資料時,應標明調查機關及調查日期。引用臨床試驗或與產品效能相關的試驗結果時,應限于學術期刊上已發表過的論文;運營商通過畫面展示商品時,應與實際商品相一致,如畫面上顯示的商品色澤、設計等與實際商品有區別,應予以說明,并不得夸大商品效果。
《商品介紹及銷售播放的審查規定》還規定運營商在說明安全問題時不得使用“完整”、“完美”、“全然”等用語,且在說明性能時,未得到客觀認定的前提下不得使用“最高”、“最優秀”等表示最高級的用語;運營商不得以不正當的方法比較或排斥競爭企業的商品,且必須與同種類或最為接近的商品相比較。比較時,必須明示商品特性、成分、規格等具體的比較標準。在強調播放商品的制造商、商品特性、服務優勢時,不得將其優勢擴至其它商品或服務乃至整個企業;運營商應對商品明碼標價,且不得與未經客觀認可的價格相比較。特價銷售時,應正確告知消費者特價銷售日期和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將一般商品錯認為是特價商品。特價商品只限于最近20日以上持續銷售的商品,且明確告知消費者商品的原價和讓利后的特價。在特價銷售期間屆滿后仍需銷售該商品時,應恢復原價銷售。
嚴格的法律為韓國電視購物的發展提供了保障,如今韓國電視購物已經成為可以和大型商場、減價超市競爭的“第三勢力”,并且每年以近15%的速度增長。韓國商界把電視銷售的崛起稱為又一次的“流通革命”。電視購物已成為韓國最具代表性的經濟活動之一。
電視購物能在韓國快速發展,還與韓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韓國有很多中小企業,他們可以生產很好的產品卻無力承擔昂貴的廣告和推廣促銷費用,所以韓國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扶植電視購物。韓國將電視購物統一由國家播放委員會管理,電視購物頻道由總統署委員會特批,電視購物節目按照播送法的規定播放并成立電視購物協會。
聯商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