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EPCglobal不愿或沒有能力和總共只有幾個感興趣的群體在教育和定義EPC應用及附屬標準的事項上進行合作,EPC(電子產品代碼)網絡,以及RFID,有喪失發展動力的危險。
此外,EPC網絡的收入模式缺乏透明度和應用性,無法滿足零售和CPG(消費包裝品)以外的更廣闊的業務市場的不同需要。這兩大因素也許會給每個企業的RFID成本帶來主要影響,減小甚至破壞人們對制定管理RFID系統應用和開發的全球的、多行業標準的希望。以下是EPCglobal需要考慮一些主要問題,其次它才能向其跨行業的廣泛聽眾成功推銷EPC網絡:
1. 國防府要求使用自己的UID數據結構,從而需要一個不同的前端標識符,這個標識符讓任何系統知道將要進來的數據有不同結構.
2.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和交通安全總署(TSA)需要用一個不同的標記頭來識別機場傳送帶上移動迅速的行李上的標記,該標記頭用來識別行李內的第三方承運包裹,或任何自己帶有RFID標記的其它產品,如處方藥瓶。
3. 由于只專注于UHF(所謂的“萬能”解決方案),開發EPC網絡標準無法覆蓋媒體和娛樂公司所面臨的全部的重要商業問題,包括偽造、防損、庫存管理等等。
4. 所有的商業團體都報告說,有人要求他們強迫其成員加入EPCglobal 和 UCCnet。這兩個標準組織提供的許多服務都是這些行業不需要的。很難相信,但卻可能是事實,EPCglobal沒有聽取這些在條碼上非常有經驗并投資過的行業的意見。這些行業部門要求定價模式符合其需要和相關利益,而不是現在的基于用戶和/或供應商實體的單一定價模式。公開征集有創意的收入模式,這樣對所有RFID參與者也許更公平些,而不是采取“一成不變,用于所有產品/行業”的方案。UCC.EAN公開表示,其目標是提供最低成本的標準方案,并會考慮全球商業社會的需要,結果如何?但是,所謂樂意客觀聽取零售和CPG以外的行業需要,似乎只止于漂亮的言詞。為什么不允許有不同企業組成的各個不同的行業貿易協會組織參與UCC.EAN?既然所花費資源有限,為什么要使用同一定價結構?需要好好考慮一下如何來建立共識,使之成為真正的全球事業。30年各自為政的條碼結構導致的效率低下才剛剛在解決,管理官僚們又在索要更多的收入,新法律也在提議之中,這可能會阻礙RFID的進程。所有這些問題都意味著,EPCglobal的思路和方案必須改變。
(作者:Pete Abell,翻譯:鮑碧瑤, 編輯:陳紅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