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盒馬門店的胡蘿卜更換日期標簽事情被媒體狂吵,最終: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事件霸屏、盒馬上海區負責人就地免職、侯毅出面道歉。
總的感覺:這一事件的炒作有點過頭了,很多的處理是不合適的。
----如何冷靜看待這一事情?
我認為這一事情,如果把它定義為一起嚴重事件似乎不妥。
一是生鮮商品的包裝日期,他不應該代表一定嚴格的意義,對這一問題也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他就是一種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并且,但就胡蘿卜這一商品而言,門店標注包裝日期與其商品品質更沒有太多必然的關聯。所有的胡蘿卜沒有當天生產就到餐桌的。
二是這一事情,不能無限上綱上線,硬扯到商業欺詐、企業誠信似乎是不合適的。即便是盒馬承諾了“日日鮮”,但是但就胡蘿卜這一特殊事情,非要講這是商業欺詐也似乎感覺不妥。
這一事情主要應該是反映企業運營管理當中存在一些問題,門店的運營管理細節確實還有一些漏洞。從我一直對盒馬的關注來看,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應該是門店的運營基礎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監管部門不能過度監管。
但就這一事情,監管部門要立案調查什么?你是要監管商業欺詐?還是監管商品質量?如果監管這一事情的商業欺詐問題,缺乏法律依據。
從看到的有關報道:在這起事情當中,監管部門起到一個不該起到的作用。本來是可以正常處理的事情,反而成了推波助瀾。
----企業不能做過度的經營承諾
這一事情需要零售企業引起重視的是:企業不能做過度的對顧客的經營承諾。法律有規定的必須要嚴格做到,法律沒有規定、企業確實能做到的可以承諾,如果這一承諾做到難度很大、或者講做到反而可能是不合理的還是要謹慎承諾。
這兩年一些企業打出了“不賣隔夜菜”。我認為:這個承諾是不嚴謹的。葉菜你或許可能做到,但是果實菜做到很難,也或者講即便是做到了也沒有必要。
經營承諾一定要慎重,不然就會為企業自身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
- 該帖于 2018/11/26 13:47: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