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渠道零售”(omni channel retailing,也有人將其譯為“泛渠道”)一詞在美國媒體出現后,2012年的出現率即大大增加。然而,學者和實踐者對于“全渠道零售”的理解還處于探索和討論階段,存在著諸多模糊的問題。但越是模糊的概念越有可能蘊含著更多的機會或挑戰。因此,率先弄懂的企業或許會獲得先期的超額利潤。
什么是全渠道零售?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全渠道零售的理解,可以是全社會的視角,也可以是企業決策的視角,本文關注的是后者,包括生產企業的零售渠道決策,也包括零售企業自身的零售渠道決策。當然,定義任何一個概念,都需要從這個概念的來源說起。
1“全渠道零售”一詞的來源
“Omni channel retailing”一詞大約源于2009年左右,但引起更多關注和討論是在2011年。貝恩全球創新和零售業務負責人達雷爾?里格比(Darrell Rigby),在2011年第12期《哈佛商業評論》發表了《The Future of Shopping》(購物的未來)一文,該文章指出:“隨著形勢的演變,數字化零售正在迅速地脫胎換骨,我們有必要賦予它一個新名稱‘Omni channel retailing’。這意味著零售商將能通過多種渠道與顧客互動,包括網站、實體店、服務終端、直郵和目錄、呼叫中心、社交媒體、移動設備、上門服務,等等。”
對于“Omni channel retailing”詞組曾有“泛渠道”等中文譯法,但目前被較多接受的翻譯是“全渠道零售”,因此本文選用該種譯法。
2“全渠道零售”一詞的分解
為了給“全渠道零售”一個相對準確的定義,我們將該詞進行拆解,分別討論“全”、“渠道”、“零售”三個詞的獨立含義,然后再進行意義組合。
(1)“全”。
譯自英文“omni”,原意指“全”、“總”和“多”的意思。《購物的未來》的譯者將“omni”翻譯為“全”,而沒有譯為“多”,可能是為了與“multi-channel retailing”相區別。實際上,這里的“全”應該不是“所有”的意思,而是“較多”的意思。從這個意義上看,將“omni”翻譯為“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渠道”。
譯自英文“channel”,原意指“渠道”,在營銷學中通常是指分銷渠道或營銷渠道。
對于渠道的定義,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分歧。主要有兩種流行的觀點:一是組織機構說,二是路徑過程說。前者認為,渠道是產品從生產者手中向消費者手中轉移所經過的組織機構,沒有經過組織機構(如批發商、零售商等)的直銷或直效營銷(網絡營銷、電話銷售等等)就不被視為渠道(或分銷)。后者認為,渠道是產品從生產者手中向消費者手中轉移所經過的路徑或過程,沒有經過組織機構的直銷或直效營銷也被視為渠道。顯然,我們今天所說的多渠道或者全渠道,無疑包括自有或他人所有的直銷、網上銷售、Email營銷、手機營銷、微博和微信營銷等等渠道方式。因此,隨著渠道變化的復雜性,以及企業管理渠道的便利性,“路徑或過程說”更加符合邏輯,應該是我們采納的定義。
(3)“零售”。
譯自英文“retailing”,中英文沒有明顯的內容差異。在傳統上,一直被定義為:零售商向個人或社會集團銷售他們用于最終消費的、非生產性產品和服務的行為,一般為零散銷售(不像工業品那樣批量銷售)。但是,近年來,傳統的“零售”定義受到挑戰。
從主體看,從事零售行為的不一定是專業零售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批發商,甚至消費者個人,例如網絡交易出現了BtoB、BtoC、CtoC、CtoB等等現象;從行為看,零售行為和批發行為不僅常常交織在一起,而且有時也不太容易辨別,例如倉儲商店就是批量銷售的零售商;從范圍看,一次大規模零售活動可能是全社會多個部門的協同作用的結果,例如淘寶、天貓的光棍節促銷活動之所以取得驚人的銷售業績,是網商、零售商、制造商、金融部門、物流公司協同作用的結果。另外,工業品銷售的核心也是與人打交道,本質上包含著諸多零售交易的特征。因此今天零售的含義已大大擴展,幾乎涵蓋了一切交易行為。
3“全渠道零售”概念的定義
法國管理軟件公司Cegid(施易得)產品零售主任Thierry Burdin認為,全渠道零售是從單渠道(Mono-channel)到多渠道(Multi-channel),再到跨渠道(Cross-channel),最后到全渠道的演化結果(見圖1)。根據Burdin的觀點,實體店為單渠道,實體店和網店并存是多渠道,實體店加網店和移動商店是跨渠道,而全渠道是網店的重要性超過實體店的跨渠道狀態。這意味著,渠道劃分的標志僅為空間維度,這與已有的渠道理論劃分方法不同。
可見,全渠道與單渠道、多渠道、跨渠道有著天然的聯系,又有著一定的差別,并與實體店、網店和移動商店息息相關。不過,這些問題在理論上還缺乏清晰地界定和嚴格的定義。我們回歸到渠道的基本分類理論,對這幾個相關概念進行梳理,最后歸納出全渠道零售的概念定義。
(1) 零售渠道。
它是指產品或服務從某一經營主體手中向另外一個主體(個人或組織)轉移所經過的路徑,這些產品和服務主要用于最終消費,單次交易批量較小。完成一次交易的完整路徑,被視為一條零售渠道,例如蔬菜通過超市賣給顧客、圖書通過網站賣給網友,各自都是一條完整的零售渠道。
衡量渠道的數量規模,包括長度、寬度和廣度等維度。長度是指產品從生產者手中轉向消費者手中縱向經過的環節(中間商)數的多少,環節多則意味著渠道長,否則為短;寬度是指在一個地區同一渠道環節選擇的中間商數量的多少,中間商多則意味著渠道寬,否則為窄;廣度是指應用或選擇渠道條數的多少,選擇多則意味著廣,否則為狹。這些維度組合構成了渠道網絡(或曰分銷網絡),因此,它們既可以作為企業進行渠道決策時考慮的內容,也可以作為全社會渠道發展和評價的維度。
(2) 單渠道零售。
一些咨詢公司專家認為,“實體店”就是單一零售渠道,因此單渠道零售時代就是實體店的時代。但是,從學術角度看,單渠道零售,是渠道寬度問題,它是指選擇一條渠道,將產品或服務從某一銷售者手中轉移到顧客手中的行為。單渠道策略通常被認為是窄渠道策略,而不管這一條渠道是實體店,還是郵購,還是網店。例如,在計劃經濟時代,日常生活用品遵循著“工廠??一級批發??二級批發??三級批發??零售店??顧客”的單一渠道方式;在互聯網時代,通過一家網店進行零售,也屬于單渠道零售。
(3) 多渠道零售。
一些咨詢公司專家把“實體店+網店”的分銷即視為多渠道,但從渠道分類的學術視角看,它是指企業采用兩條及以上完整的零售渠道進行銷售活動的行為,但顧客一般要在一條渠道完成全部的購買過程或活動。例如,汽車廠商對于團購的出租汽車公司采取直銷渠道的方式,對于零散顧客采取4S店鋪的渠道方式,每條渠道都完成銷售的所有功能,期間不進行交叉。其實,多渠道零售并非21世紀才出現的行為,美國西爾斯公司在20世紀初期就開始了店鋪和郵購相結合的多渠道零售方式。
(4) 跨渠道零售。
咨詢公司專家認為,有形店鋪、虛擬店鋪和移動商店的結合就是跨渠道零售。但根據渠道管理理論來看,這仍然是多渠道零售,而跨渠道是指企業采取多條不完整的零售渠道進行銷售的行為,每條渠道僅完成零售的部分功能。例如,利用電話與顧客進行商品介紹,之后通過實體店完成交易,再通過呼叫中心進行售后服務等。
多渠道零售中,每條渠道都獨立完成渠道的全部(而非部分)功能;而跨渠道零售中,每條渠道只完成渠道的部分(而全部)功能,是各渠道的整合。
(5) 全渠道零售。
它是指企業將盡可能多的零售渠道類型進行組合和整合(跨渠道)銷售的行為,以滿足顧客購物、娛樂和社交的綜合體驗需求,這些渠道類型包括有形店鋪(實體店鋪、服務網點)和無形店鋪(上門直銷、直郵和目錄、電話購物、電視商場、網店、手機商店),以及信息媒體(網站、呼叫中心、社交媒體、Email、微博、微信)等等。
在今天,幾乎一種媒體就是一種零售渠道。隨著新媒體類型像雨后春筍一樣不斷涌現,跨渠道也進入了全渠道的時代。當然,這里的“全渠道”,不是企業選擇所有渠道進行銷售的意思,而是指面臨著更多渠道類型的選擇和組合、整合。
如果從更準確的另外一個交易方看,全渠道零售實際上是顧客的全渠道購物。圖2顯示出全渠道零售與其它零售渠道類型之間的關系,同時還顯示出顧客的購買過程和零售商的行為過程,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
在傳統實體店情景下,顧客購買的5個過程幾乎都在一家有形店鋪里完成,而今天,這5項內容都面臨著多種渠道選擇方式,其排列組合將異常繁雜。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的全渠道零售,就是顧客的全渠道購買。
從社會角度來看,我們已經進入全渠道時代,但是企業是否采取全渠道策略,還需要根據行業特征、顧客需求和競爭對手情況進行確定。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李飛)